12月10日下午,國會通過了人工智能法,為越南的人工智能發展、應用和管理提供了統一的法律框架。該法確定了按風險程度管理的原則,鼓勵創新,但必須確保安全、國家安全、人權以及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

該法規定了絕對禁止的行為組,其中包括使用人工智能操縱人類行為和認知;創建虛假內容以進行欺詐、侵犯組織、個人的名譽、尊嚴、權利和合法權益;利用兒童、殘疾人、老年人和其他弱勢群體。使用人工智能危害國防、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的行為也屬於被禁止的組別。

對於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法律要求在公共環境中使用時必須進行標註。具有偽造性質的深度偽造產品必須明確標註,以防止利用技術進行欺詐、誹謗、操縱輿論和侵犯人權。

管理機制設計為最小化事前檢查,嚴格事後檢查。實施人工智能系統的組織、企業在投入使用前有責任進行安全自我評估,並建立和保存技術檔案,以服務於管理機構的事後檢查工作。一些高風險的人工智能系統必須由獨立組織進行評估。

對於高風險的人工智能系統,當損害組織、個人的權利和合法權益時,法律規定有義務賠償全部損失,即使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以加強對受技術影響者的保護。

禁止利用人工智能危害兒童

人工智能用於支持國家機關決策

在政府領域,人工智能只能用於支持決策,不能替代人類的權威。有權限者仍對行政、司法和其他國家管理決策承擔最終責任。對人類權利有重大影響的人工智能系統在實施前必須進行影響評估。

國家鼓勵在經濟社會各行業和領域廣泛應用人工智能,以提高生產力、服務質量和管理效率;將人工智能視為增長、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新技術的測試應在受控機制下進行,與相應的風險管理相結合。

該法確保組織、個人接觸、學習和享受人工智能利益的權利;鼓勵發展和應用人工智能服務於社會福利,支持殘疾人、窮人、少數民族,以縮小數字鴻溝,同時保護和弘揚民族文化特色。

國家人工智能發展基金將成立,以支持研究、發展計算基礎設施、基礎模型、核心技術和人工智能生態系統,採用靈活的財務機制,服務於長期戰略任務。國家優先資源發展由越南主導的人工智能產品和平臺,包括越南語大型語言模型和越南知識處理技術,以確保數字主權。

對於直接影響生命、健康和人權的關鍵領域,法律設定了更嚴格的風險管理要求。在醫療領域,人工智能的應用必須確保患者安全、實際使用的可靠性以及健康數據的保護。在教育領域,人工智能必須適合年齡特點,確保數據安全、隱私權,並預防在評估和分類學習者時的風險。

科學技術部部長阮孟雄表示,人工智能是一個新領域,發展非常迅速,對經濟、文化、社會、國家安全和國家治理產生深遠影響。及早頒佈人工智能法是必要的,以創建發展法律框架,主動把握機遇和管理風險。

據部長介紹,在制定法律過程中,政府深入研究了國際經驗,選擇了結合、有選擇的方法,確保安全與發展之間的平衡。技術內容將在法令中詳細規定,以適應變化速度快的技術領域。

關於按風險程度管理,法律將風險級別從4級減少到3級,包括低、中和高,並附有禁止行為的條款,確保管理分層清晰、透明。企業在實施前必須自行準備安全評估檔案,無需申請許可,但必須在管理機構進行事後檢查時出示。

安全評估檔案必須在管理機構進行事後檢查時出示。一些特殊系統必須由第三方評估以確保客觀性。政府將盡快頒佈執行指導文件,實施國家人工智能戰略,發展基礎設施、人力資源,支持越南企業主導人工智能平臺,並加強國際融合。

人工智能法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隨著人工智能法被國會通過,越南屬於世界上首批擁有專門人工智能法律的國家之一。在越南之前,較早制定相關法律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歐盟、韓國和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