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芹苴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決定,具體規定了該市各類土地的分割條件、合併條件以及允許分割的最小面積。
具體而言,所有坊的住宅用地最小分割面積為40平方米,鄉為60平方米。對於非住宅的非農用地,所有鄉、坊的最小分割面積為80平方米。
多年生作物用地,坊的最小分割面積為150平方米,鄉為300平方米。
而其他一年生作物用地、林地、水產養殖用地、集中養殖用地、鹽田及其他農用地,所有鄉、坊的最小分割面積為500平方米;水稻種植用地的最小分割面積為1000平方米,適用於所有鄉、坊。
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的非農用地的分割條件,分割出的地塊和剩餘地塊的寬度和長度必須大於或等於4米,同時滿足最小分割面積的條件。
同時,土地不得有國家有權機關發出的有效土地收回通知或決定,除非自決定收回土地之日起已超過3年而未執行。
關於通道條件,住宅用地或住宅用地與其他用地或非住宅的非農用地毗鄰現有公共道路、公共巷道的,分割出的地塊和剩餘地塊必須毗鄰現有公共道路、公共巷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