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該部提議修訂國家公寓技術標準——QCVN04:2021/BXD,補充規定強制要求新建公寓項目必須設置:電動車停車區、電動車充電區、電池更換區以及電動車的防火規定。
電動車停車區與其他區域分離
具體而言,在公寓內設置電動車停車區必須位於項目已批准的面積內。如果無法在室外或地面設置,則安排在公寓內的停車位。
公寓樓內的電動車停車區必須靠近出入口,靠近坡道。如果安排在地下室,必須便於通風和消防力量的接近。
根據建設部的提議,電動車停車區需要單獨分區並保持安全距離,將電動車停車區與使用內燃機的車輛區域分離。分離電動汽車停車區和兩輪電動車停車區。
保持停車區之間至少2米的間隔距離,如果無法保證上述距離,必須使用牆或隔板,材料為不燃材料,最小高度為2米。
電動車停車區的面積計入公寓停車位總面積,通往電動車停車區的交通必須便利,不阻礙車輛和行人。
此外,電動車停車區的防火系統必須安裝通過溫度、煙霧和火焰圖像識別早期火災的監控攝像頭系統。必須有適合電動車火災爆炸特性的應急處理方案。
通風排煙系統必須確保維持煙霧層底邊高度不低於QCVN 06:2022/BXD附錄D的規定。
電動車停車區的電力系統必須確保足夠功率運行各種負載。
電動車停車區的照明系統必須有足夠亮度並均勻分佈以防止眩光,並配備完整的應急照明系統、統一的逃生指示標誌。
必須安裝完整的允許停放車輛類型標誌、劃線、規定牌和直觀安全警告。
對於新建公寓,建設部提議必須為居民設置電動車停車區,滿足地方綠色交通工具轉換路線。
對於現有公寓,設置電動車停車區取決於實際空間組織和基礎設施條件。
收緊電動車充電區規定
此外,對於電動汽車充電區,建設部提議補充規定電動車充電區必須與其他區域分離,保持充電區之間2米的距離,每個充電區不得超過20個充電位。
一個充電隔間的面積不得超過1500平方米(如果設置在地面),或1000平方米(如果在地下室)。隔間必須通過防火隔牆、安全空隙或等效技術解決方案分隔。
對於兩輪電動車充電區,每個區域最多設置150個充電位。每個隔間的面積不得超過500平方米(如果在地面)或300平方米(如果在地下室)。該區域必須有直接通往室外的逃生出口和獨立的通風系統。
對於電動車電池更換區,建設部提議不得設置在公寓樓內,必須安裝在便利位置,不阻礙交通。
根據建設部的數據,全國約有670萬輛汽車,其中約20萬輛為電動汽車。同時,全國約有7000萬輛摩托車,其中約300萬輛為電動摩托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