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天(1月7日)上午的庭審中,陳越娥(前食品安全局局長)的丈夫黎黃(前疾病預防局副局長)供述,在擔任食品安全局處長期間,曾召集全體專員開會,統一接收企業的款項。
回答質詢時,一些企業代表憤慨地表示,在製作產品廣告文件時,食品安全局的專員要求必須按照“娥姐的機制”支付費用。該局提出的機制是每份文件收取400萬至800萬越南盾。
在供述席上辯解時,娥姐供述在負責廣告文件審核領域時,“聽到局裡的同事談論收錢的事,這也是其他科室的普遍情況”。
“被告指示專員每份文件收多少錢”,檢察院代表問道。娥姐回答說不知道具體數字。
檢察院繼續追問:“被告提出每份文件給局領導200萬越南盾的依據是什麼?”
娥姐否認曾提出每份審批文件必須收取200萬越南盾的要求,而是解釋說只是問專員“如果每份文件有感謝費,被告能否得到每份文件200萬越南盾”。
“實際上當時被告想了解相關信息,因為被告不知道每份文件能得到多少感謝費”,娥姐辯解道。

檢察院打斷前局長的話並追問:“當提出200萬這個數字時,被告必須有某種依據,為什麼不是400萬、500萬或50萬”。娥姐辯稱“當時只是這樣問而已,沒有任何依據或信息”。
之後,這位前女局長又說注意到專員們根據難易程度,每份文件接收企業4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情況。
針對上述供述,檢察院代表提醒說,這是女局長提出這樣的收費機制後,專員們實際從企業收到的金額。在此基礎上,專員們才將錢轉給局長。
參與質詢的審判委員會提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被告是否曾想過有一天從局長到專員的整個系統會被發現,導致今天的結果?
猶豫了幾秒鐘後,娥姐回答說因為“沒有多想”,且對法律認識不足,並非與企業勾結以掩蓋錯誤。
根據指控,在娥姐的指示下,專員們共接收了127億越南盾的企業“潤滑費”,以快速審批保健食品廣告內容。
收到的款項,專員們一致同意按機制分配,每份許可文件分給陳越娥200萬至350萬越南盾。
娥姐獲益的總金額為80億越南盾。娥姐被指控為主謀和頭目犯罪,並對專員們收取的127億越南盾賄賂承擔刑事責任。
陳越娥和丈夫黎黃均擁有博士學位。娥姐在擔任食品安全局局長11個月後被逮捕。她的丈夫在擔任疾病預防局副局長期間也被逮捕。
娥姐丈夫的受賄行為被確定發生在他擔任食品安全局局長期間。

在今天的庭審中,黎黃表示,在接到阮青峰局長的指示後,他召集了整個科室與專員開會,統一收錢事宜,但未明確分配比例。
“被告只提出在處理文件時按規定辦理,不要求送禮,如果企業表示感謝則接收”,黎黃供述,並稱指定另一人作為收錢聯繫人。
黎黃也確認自己未直接從企業收錢。
“為什麼賬戶記錄和供述筆錄顯示被告從企業收到了1080萬越南盾”,檢察院問道。黎黃解釋說因為與企業相識,他們請他代繳費用,與產品公告文件無關。
“被告是否組織科室會議討論接收和分配企業款項的機制?”,檢察院連續追問。
黎黃確認未作指示,而是由專員黃清河彙報了接收企業感謝費的事宜。“被告對河說,這些事情就按舊機制執行,被告沒有進一步指示和指導”,黎黃陳述道。
這位前局長的丈夫補充說,從2022年12月起指示下屬不再接收企業的感謝費。“原因是在那段時間,被告意識到多起涉及受賄的案件,因此建議不再接收感謝費”,他在法庭上說。
黎黃被指控與副手統一讓專員在審核產品註冊文件過程中接收企業款項。專員們收到錢後彙總轉交給黎黃,再上交局領導。
黎黃需對專員們收取的近70億越南盾賄賂負責,其中他個人侵佔獲益近10億越南盾。
前食品安全局局長夫婦及該局前領導、員工的行為被調查機構評估為直接導致假冒食品生產、銷售公開化、大規模組織生產的原因之一。
前局長供述未報告,未將款項交給部領導
在今天法庭的質詢中,審判委員會問前局長阮青峰“是否將感謝費交給衛生部領導、副部長、部長?”。
阮青峰迴答“報告審判長,沒有”。他也確認未向部領導報告從企業收費的事,只報告專業活動內容。
針對上述供述,審判長再次詢問“沒有給部領導任何款項嗎?”。阮青峰繼續確認未給部領導錢。
食品安全局代表在被法庭詢問時承認,此案“是一個非常沉痛的教訓,我們認識到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