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次黨代會於1月19日至25日舉行。其中一項特別受關注的內容是人事工作,選舉第十四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
黨內選舉條例由第十三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根據總書記蘇林於2024年10月10日簽署的第190/2024號決定頒佈。
根據第190號決定,全國代表大會的選舉由大會決定。黨內選舉按照民主集中、平等、直接、過半多數的原則進行。
無記名投票形式適用於多種情況,包括選舉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政治局、總書記、書記處。
選舉檢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對候選人進行徵求意見投票以列入選舉名單等也採用無記名投票形式。
政治局選舉規定
1. 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由上屆總書記(連任或不連任)擔任召集人並主持,直至選舉產生會議主席團。
如上屆總書記無法擔任召集人,則由大會主席團指定召集人。
2. 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主席團報告方案並提出需要選舉的政治局委員人數建議。
3. 會議討論並表決政治局委員人數。
4. 主席團報告由上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名進入政治局的名單。
5. 進行自薦與推薦。
6. 分組會議討論。
7. 主席團彙總自薦與推薦人員名單;提出可退出與不可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
對會議中自薦與推薦人員進行徵求意見投票(如需要)。
8.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政治局選舉人數與名單。
9.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書記處選舉規定
1. 總書記代表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主席團報告方案並提出需要選舉的書記處委員人數建議。
2. 會議討論並表決書記處委員人數。
3. 主席團報告由上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名進入書記處的名單。
4. 進行自薦與推薦。
5. 分組會議討論。
6. 主席團彙總自薦與推薦人員名單;提出可退出與不可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
對會議中自薦與推薦人員進行徵求意見投票(如需要)。
7.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書記處選舉人數與名單。
8.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根據規定,選舉結果以有效票數計算。
有效票是指由計票委員會發出的票,投票數達到或少於需要選舉的人數;選舉名單隻有一人時,投票人在同意或不同意兩個框中標記X。
多人選舉票沒有餘數,投票人對選舉名單中一人或多人同時在兩個框(同意和不同意)標記X,或未在兩個框(同意和不同意)標記X。
如多人選舉票沒有餘數,投票人對某人同時在同意和不同意框標記“X”或未在同意和不同意框標記X,則該人選舉結果不計入(該票仍視為有效票)。
對於代表大會,當選者必須獲得超過半數正式代表票數,扣除召集大會期間全程缺席的召集委員會成員,以及全程缺席且無候補代表替代的正式代表。
如獲得超過半數票數的人數多於需要選舉的人數,則當選者為票數較高者,從上至下取至所需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