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黃金爵先生(胡志明市科技進步應用中心前主任)、黎輝山先生(前行政綜合科副科長)、黎寶玉女士(前行政綜合科副科長)、黎氏芳女士(會計)、杜廷玉璧女士(出納)、阮氏美玉女士(行政人員)被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以“在執行公務中利用職務、職權”罪起訴。

根據起訴書,科技進步應用中心是胡志明市科技廳下屬的事業單位,具有研究、應用、實施、技術轉讓等功能…

該中心被委託管理多處“黃金”地塊,如:第三郡(舊)奠邊府路237號、富潤郡(舊)黎文仕路176/9A號以及守德市(舊)高科技園區的多個地塊。為支持、促進創新和創業活動,該中心已形成創新創業空間(Sihub)。

然而,利用被授予的職務,從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黃金爵先生指示下屬簽訂多份合作協議,支持企業,但實際上是為了出租場地以每月收取租金,但未向科技廳以及根據公共財產使用規定的國家管理機構報告或徵求意見。

調查結果確定,至少已與Jyglobal公司、IM集團、Next Vision公司、西貢納米材料公司等多家公司簽訂了18份合同及附件,租金從每月數百萬到數千萬越南盾不等。

為掩蓋資金流向,爵先生指示下屬不將租金計入會計賬簿以申報稅務。相反,資金被轉入員工個人賬戶,然後轉入外部基金。

從出租場地中獲得的總金額為24億越南盾。根據爵先生的指示,這筆資金未用於專業活動,而是用於支付以下費用:支付主任及各科室的津貼、接待費用、差旅費、保安費、清潔費、支付黃金爵先生個人的信用卡賬單。

其中,爵先生獲利4.37億越南盾。爵先生已繳納5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其餘員工彌補了240萬至50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