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藥品管理局,兩種產品均由中央藥品檢驗院在河內龍邊Go!超市(隸屬於河內升龍Big C超市國際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取樣進行質量檢查。
第一個被召回的產品是Acnes維生素洗面奶 – 50克管裝,批號EB01B,有效期080528,由樂敦-曼秀雷敦(越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上市和生產。
第二個產品是Kleen洗手液(Kleen洗手液 – 綠茶香型)500毫升瓶裝,批號002,生產日期2025年1月22日,有效期2028年1月22日,由西貢化妝品股份公司負責上市和生產。
檢驗結果顯示,所有樣品均含有苯甲酸鈉,而該成分未在已向管理機構申報的產品配方中公佈。
西貢化妝品股份公司和樂敦-曼秀雷敦(越南)有限責任公司均表示,苯甲酸鈉未包含在已公佈的配方中,但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椰油酰胺丙基甜菜鹼(Dehyton KE-AS)原料含有該成分。
對於Kleen洗手液 – 綠茶香型,檢驗結果還顯示未檢測到苯氧乙醇 – 該成分在產品標籤上已公佈。企業解釋稱,配方中苯氧乙醇的含量僅為0.0005%,低於分析方法的檢測限。
基於檢驗結果和現行規定,藥品管理局要求暫停流通、召回並銷燬上述所有違規批次產品。
同時,建議各省市衛生廳通知化妝品經營和使用單位立即停止經營、使用,組織召回、銷燬,並按規定處理違規單位。
藥品管理局還要求兩家生產企業向所有分銷系統發送召回通知,接收退回產品,組織召回-銷燬,並在2月13日前報告執行結果。
同時,企業必須審查同一產品的其他生產批次,以便在發現類似違規時及時召回。
對於胡志明市衛生廳,藥品管理局建議監督召回、銷燬工作;收回已為上述兩種產品頒發的化妝品產品申報單接收號;檢查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法律遵守情況,並按規定處理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