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新規定導致農產品通關困難:衛生部怎麼說?

政府第46號法令詳細規定了執行《食品安全法》若干條款和組織措施、指導實施,於1月26日簽署頒佈。

障礙並非源於法令內容?

然而,由於缺乏具體指導,對某些商品組,特別是種植領域產品,實施國家食品安全檢查時產生許多障礙,導致不少進出口食品批次無法通關。

此前,1月30日,西寧省人民委員會向衛生廳、農業與環境廳、第十七區域海關分局發送文件,提出關於在口岸對農產品進行通關的建議。

據西寧省人民委員會表示,為及時解決困難,避免農產品積壓,並確保越南與柬埔寨邊境地區的安全秩序,省人民委員會同意在等待政府第46號法令規定的指導、修改期間,對農產品進行通關。

1月31日,衛生部食品安全局代表與《青年在線》交流時表示,1月30日下午,該單位已與農業與環境部質量、加工與市場發展局以及種植與植物保護局的代表和專家舉行會議,以討論和澄清在實施種植領域產品國家食品安全檢查過程中仍存在的困惑內容。

在會議上,各方一致評估當前困難主要源於第46號法令在實際組織和實施環節,而非該法令規定的內容。

食品安全局建議種植與植物保護局以及質量、加工與市場發展局主動向農業與環境部領導報告,以指導相關組織和個人根據權限實施第46號法令。

強調的目標是避免造成堵塞,影響企業的進出口活動,尤其是在許多食品批次等待完成食品安全檢查手續以通關的背景下。

可能…組織更多會議

食品安全局還表示,在全面收集與種植領域國家食品安全檢查工作相關的障礙和解決方案建議後,如有必要,農業與環境部的兩個單位可建議部領導向衛生部(食品安全跨部門指導委員會常設機構)發送文件,以組織一次有工商部、財政部、司法部、政府辦公廳等相關部委參與的會議,以制定實施指導文件。

與第15號法令相比,第46號法令提出了更嚴格的管理要求,特別是針對進口食品、保健食品和國家食品安全檢查活動。然而,新法令沒有具體的過渡條款,導致在法令生效前已提交的文件被“擱置”。

許多企業反映,根據第15號法令提交的文件不再被受理,而根據新規定的文件又缺乏詳細指導,使許多企業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