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6日,永隆省公安廳信息顯示,該省公安廳經濟、走私、環境犯罪調查警察局已向阮黃清潮(55歲,居住在永隆省永金鄉)送達起訴決定書和禁止離開居住地令,以調查逃稅行為。
根據調查結果,清潮私營企業成立於2018年6月,註冊經營行業為收集無害垃圾。
在運營過程中,由於企業欠稅,2025年11月10日,求昂-茶句地區稅務局作出強制決定,要求清潮私營企業停止使用發票,但企業未執行決定,繼續運營。
在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二季度期間,清潮女士直接收取了當地83個組織和企業的款項,開具了280張非法的增值稅發票,總支付金額超過7.13億越南盾。
此外,從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清潮私營企業收取了597戶居民的垃圾收集服務費,總金額超過5.56億越南盾,但未開具發票,也未按規定申報稅款。清潮女士逃稅總額超過2.06億越南盾。
目前,永隆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正在繼續依法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