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表示,公開項目投資者選擇形式的信息,以便感興趣的投資者有依據接觸、研究和提議實施芹耶國際中轉港項目。
芹耶國際中轉港的投資者選擇,按照國會關於試點胡志明市發展特殊機制和政策的第98號決議及第260號決議修改補充第98號決議的規定,通過審查、批准戰略投資者的機制進行。
具體而言,對於有1名投資者提議並滿足戰略投資者條件的情況,將審查並決定選擇投資者。
如果有2名或以上戰略投資者同時提交有效文件,自收到第一名戰略投資者的有效文件之日起7天內,投資登記機構報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制定評分標準,併成立戰略投資者審查委員會,以確保在戰略投資者選擇中的公開和公平。
關於接收時間,戰略投資者的提議文件自本通知在胡志明市電子信息門戶上公開發布之日起接收。
投資登記機構不考慮並退回在收到第一名投資者有效文件之日起7天后提交的其他投資者文件。
文件提交地點在胡志明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或根據規定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
對項目感興趣的戰略投資者有責任研究第98號決議、第260號決議及相關法律規定,準備提議文件。文件中需明確財務能力、經驗、投資方案、項目實施條件以及投資者承諾,確保符合城市發展方向。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鼓勵有信譽、有能力的戰略投資者參與研究、提議實施芹耶國際中轉港項目。
芹耶國際中轉港投資額約128萬億越南盾
芹耶國際中轉港是一個港口項目,碼頭區投資規模約128萬億越南盾,屬於特殊海港,對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安全、環境有重大影響。
該項目已獲總理於2025年1月16日第148號決定批准投資主張。項目屬於第98號決議規定優先吸引戰略投資者的行業和領域目錄,並經第260號決議修改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