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草案正在提議合理價格商業住房項目的投資者享受最高15%總投資額的定額利潤。然而,該協會認為這一規定不符合商業住房類型的本質。
該協會辯稱,儘管針對中低收入客戶群體,但這些項目仍然是商業住房。因此,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提議不應干預,不應限制“項目總投資額的15%最高定額利潤”。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還認為,國家施加利潤上限可能會降低企業的參與動力。
因為在現實中,那些財務能力良好、資本成本低或項目管理效率高的企業完全有可能實現高於15%的利潤水平。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引用了之前30萬億越南盾優惠貸款方案的經驗。認為在實施這一政策時,國家只規定了房屋類型和銷售價格的標準,例如每套公寓價格不超過10.5億越南盾,但不限制投資者的利潤水平。
除了利潤問題外,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提議需要建立單獨的信貸機制以促進合理價格商業住房細分市場的發展。具體而言,該協會建議允許投資者以6-7%/年的利率獲得中期貸款,期限約為5年。
對於購房者,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提議10-12年的長期貸款機制以減輕財務壓力,從而提高民眾的住房獲取能力。
此外,該協會還建議明確有資格購買或租賃購買合理價格商業住房的對象,包括尚無住房或雖有住房但人均面積低於15平方米/人的人群,優先首次購房者。同時,每個人只能購買或租賃購買一套住房以限制投機。
關於轉讓,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提議規定購房者在自接收房屋交付之日起至少5年內不得轉售合理價格商業住房,以避免短期買賣獲利的情況。
建設部正在徵求各部委和地方關於為中月收入2000萬越南盾及以上人群開發合適價格商業住房的試點機制意見。該機制預計將由政府在近期頒佈,並有效至202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