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司機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停車被記錄在案

司機違規在緊急車道停車睡覺

據第六高速公路巡邏隊(第六隊,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室)代表稱,從胡志明市至雲峰(慶和省)的高速公路路段,包括潘切-永好段,近期仍出現司機隨意停車現象,存在嚴重事故風險。

交通警察已加強檢查,處理違規行為,以確保交通參與者安全。

特別是在潘切-永好、永好-甘林高速公路路段,司機在行車道上或緊急車道上違規隨意停車現象仍時有發生,尤其是在夜間或凌晨時分。

多名司機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停車被記錄在案

據職能部門稱,當車輛以90公里/小時速度行駛時,這是極其危險的行為。只要一個突發情況就可能導致嚴重碰撞。

第六隊代表表示,司機必須絕對避免的行為包括: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地點停車;在緊急停車帶停車但佔用部分行車道;在緊急車道被迫停車時未開啟危險警示燈;停車等人或處理個人事務。

第六隊還表示,高速公路不是“暫時停一下方便”的地方,因為哪怕一分鐘的疏忽也可能以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為代價。

在高速公路上,司機只有在不可抗力情況下才能停車,如:車輛遇到技術故障;發生交通事故;因健康、疾病等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

當被迫在緊急停車帶停車時,司機需採取充分安全措施:立即開啟危險警示燈;在車後至少150米處放置警示標誌;迅速讓車上人員下車,站在護欄外的安全位置等。

3月12日,該單位對在緊急停車帶違規停車及被迫在緊急停車帶停車時未在車後放置警示標誌的行為記錄了9份案卷。

根據第168/2024/NĐ-CP號法令第6條第7款c點規定,違反上述錯誤的司機將被處以1200萬至1400萬越南盾罰款,並扣除6分駕駛執照積分。

司機甚至在休息站出入口“禁止停車”標誌處停車

在從胡志明市至雲峰的整個高速公路線路上,職能部門也記錄了司機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區域停車的情況,特別是在休息站出入口區域。

據交通警察稱,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司機不將車停入休息站內已配備安全停車位的地方,而是公然在設有禁止標誌的區域停車,只為休息或睡覺。這種行為存在極大事故風險,因為高速公路上的車輛仍以高速行駛。

多名司機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停車被記錄在案

3月13日和14日凌晨,第六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隊對在“禁止停車”標誌處停車的行為記錄了12份案卷。根據第168/2024/NĐ-CP號法令第6條第3款e點規定,此行為將被處以80萬至100萬越南盾罰款。

職能部門認為,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停車無異於用自己的生命與“死神”賭博。只要一分鐘的疏忽就可能導致災難性事故。

第六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隊確認將繼續加強巡邏,嚴肅處理違規行為,以確保從胡志明市至雲峰高速公路線路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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