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甘林縣(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以前指導文件,民眾被阻止辦理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手續的情況已得到解決、收回,但現在又“重演”。
甘林鄉“重演”停止改變土地使用目的的原因
這影響到甘林縣舊有全部4個鄉、鎮以及7個鄉部分地區的許多居民、合法土地使用者的權益,這些地區現已合併為甘林鄉。
2025年10月,甘林鄉經濟室報告,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的規定,上述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手續流程的執行時間為8天。
經核查,有家庭、個人自2025年9月起提交的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檔案,但甘林鄉人民委員會仍未頒佈允許民眾改變土地使用目的的決定,也未反饋延遲原因,導致相關家庭受影響、反映。
同時遵守2024年《土地法》及相關現行法律規定,全國許多其他地方以及慶和省(新)仍接收、依法解決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手續。
與此同時,甘林鄉人民委員會多次向農業與環境廳發文提出“障礙、不足”,併成為鄉里不為民眾辦理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手續的理由,建議廳指導解決。
從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已發出3份文件回覆,具體指導現行法律規定,以便甘林鄉及各鄉、坊為民眾解決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手續。
然而,2026年3月12日,甘林鄉人民委員會又發文指示鄉機關“認真執行”並“暫時甘林鄉人民委員會不執行”接收民眾申請改變土地使用目的的檔案,涉及水田、多年生作物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包括住宅用地)。
據甘林鄉人民委員會稱,理由是“對於水田、多年生作物用地,已滿足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舊)2025年4月(在調整、成立甘林鄉之前)頒佈的年度土地使用計劃指標”;以及“目前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尚未按規定為甘林鄉分配土地使用規劃指標文件”。
廳已依法指導但鄉不執行
甘林鄉人民委員會未將上述2026年3月12日“暫停”土地手續的指導文件發送給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及省農業與環境廳。
鄉里也未依據農業與環境廳已依據的現行法律規定(2024年《土地法》、國會決議、政府法令和決議)進行回覆,多次指導甘林鄉人民委員會“知曉並執行”為民眾解決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手續。
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已發出3份文件回覆、指導(於2025年9月12日、2026年1月20日和2月12日)給甘林鄉人民委員會,根據鄉里的建議,為民眾解決上述土地手續。
據廳裡所述,依據2024年《土地法》(第116條第5款)及政府2025年6月12日第151/2025/ND-CP號法令、2025年9月15日第66.3/2025/NQ-CP號決議的現行規定,農業與環境廳已確認、具體指導甘林鄉人民委員會:“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為家庭、個人改變2024年《土地法》第121條第1款規定各類土地使用目的的依據,是縣級土地使用規劃或總體規劃或根據城市規劃法律規定的分區規劃,且已獲有權機關批准”。
然而,3月12日,甘林鄉人民委員會仍繼續頒佈文件指示“暫停”接收民眾解決改變土地使用目的的檔案,如上所述。
3月18日上午,甘林鄉人民委員會主席黃維遠表示,近期因集中選舉工作,今天(3月18日)鄉里將組織會議,要求專業室報告關於當前“暫停”接收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檔案的參謀依據。
如果不確保法律性,鄉里將按照農業與環境廳的指導重新接收檔案為民眾解決,而不能延長該“暫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