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大幅降低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的使用費

在關於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賃費的第103號法令修訂草案中,財政部調整了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時的土地使用費計算方法。這是公眾關注的問題,青年報也持續反映了這一問題。

在提交給政府的草案中,財政部表示,有意見反映由於一些地方根據2024年土地法確定的地價表上的地價與舊地價表相比突然增高,因此當國家允許將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家庭和個人必須支付比以前高出數倍的土地使用費。

同時,有意見提議在這種情況下應降低土地租賃費,以減輕民眾的財務負擔。

財政部表示,根據2024年土地法,當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時,土地使用者必須支付土地使用費,一次性支付整個租賃期的土地租賃費,金額為改變目的前後土地類型的差額。

法律沒有規定按差額百分比收費,新法律也沒有規定在將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減免土地使用費。

為了解決在未修改2024年土地法之前的實際問題,財政部向政府提交了兩個方案。

除了保持現行規定,即必須按照新地價表全額支付住宅用地和農業用地之間的差額外,該部提議重新應用以前按百分比計算的機制。

具體來說,對於將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的情況(法令中有詳細規定),如果在住宅用地分配限額內,土地使用費按住宅用地和農業用地差額的30%計算。如果超出限額,民眾必須支付的差額按50%計算。

財政部表示,本質上這是為分戶預留的農業用地,不同於其他純粹的農業用地。

因此,如果應用上述30-50%的減免比例,將減少民眾在土地價格計算比舊法律高時的土地使用費負擔,特別是對於與住宅用地相鄰的園地、池塘用地,以及同一地塊內有住宅的農業用地。

同時,這一規定也支持民眾在住宅用地分配限額內有住宅用地時,支付較低的土地使用費。

然而,這一方案的缺點是尚未解決將純粹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土地價格計算比舊法律高時的土地使用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