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居民區內的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能否減免土地使用費?

2018年,我購買了一塊種植多年生農作物的農業用地,沒有住宅用地,但多年前已建有房屋。現在我去國家機構查看土地規劃,得知該地可轉為住宅用地。請問我能否減免土地使用費?

如果稻田靠近大路且周圍有房屋,那麼獲准轉為住宅用地時能否減免土地使用費?(一位讀者)

律師阮氏秋心回答:

根據越南國會2025年第254號決議第10條第2款c項規定,關於解決執行《土地法》過程中困難、障礙的一些機制和政策,有3種情況將園子、池塘、農業用地與住宅用地一起轉為住宅用地可減免土地使用費:

– 在同一塊有住宅用地的地塊中,園子、池塘、農業用地在確認土地使用權時確定。

– 原為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子、池塘用地,但使用者將其分割以轉讓土地使用權。

– 原為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子、池塘用地,由測量單位在2014年7月1日前進行地籍圖測量時自行分割成單獨地塊的。

這3種情況根據轉換面積的大小,按不同比例減免土地使用費。

對於在住宅用地限額內轉換用途的土地面積,居民需繳納按住宅用地價格計算的土地使用費與按農業用地價格計算的土地使用費之間差額的30%,以轉換時的價格為準。

對於超出限額但不超過一倍住宅用地限額的土地面積,居民需繳納差額的50%。

對於超出當地住宅用地限額兩倍以上的土地面積,居民需繳納差額的100%。

因此,如果不是上述3種情況中的園子、池塘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土地,則獲准轉為住宅用地時不能按上述規定僅繳納30%的土地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