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省審理搶劫超過200萬美元團伙案:揭露令人震驚的案件內幕

3月20日,西寧省人民法院開庭初審範李芳(35歲,住西寧省邊求縣)、阮英俊(33歲,住嘉萊省歸仁坊)、阮俊英(33歲,住寧平省華閭坊)、陶春祿(35歲,住同奈省三協坊)的搶劫財產罪;

審理黎原平(38歲,住嘉萊省延鴻坊)的消費他人犯罪所得財產和包庇罪犯罪;

審理羅越忠(33歲,住同奈省新潮坊)的包庇罪犯罪。

根據檢察院代表在法庭上公佈的起訴書,芳與親生母親李氏花同住在邊求縣順新村,得知花女士從P.T.M.L.女士(住胡志明市)處收到大量美元,遂產生侵佔意圖。

芳打電話告訴祿關於花女士將保管的款項及其侵佔意圖。祿又邀請英、德來見芳商議、分工並制定搶劫計劃。

2025年3月8日,香女士(身份不明,住在柬埔寨)通過Telegram應用程序打電話給L.女士,詢問借用250萬美元。大約在2025年3月10日凌晨1點,當準備好2,281,700美元時,L.女士委託僱工將這筆錢從胡志明市帶回該僱工岳母在西寧省鵝油坊的家中保管。

L.女士打電話通知香女士,香女士又打電話給花女士,讓花女士派人去取錢。

花女士叫芳去取2,281,700美元帶回家交給花女士保管。此時,芳通知祿以便實施之前商議的計劃。大約在同日13時,祿借了一輛汽車交給英駕駛,載著祿、德前往花女士家。

到達家中後,祿坐在汽車上,讓德、俊英進入屋內。看到花女士正坐在客廳裡與裝有美元的紙箱在一起,德、英自稱是公安力量前來檢查。

德用手機錄像並詢問花女士紙箱裡的錢是什麼錢,有什麼文件,以壓制花女士的精神。德要求花女士交出手機、身份證並準備隨身物品以便前往公安部門工作。

當花女士走向屋後時,英拿起裝有美元的紙箱與德一起逃上汽車。之後,芳打電話聯繫祿叫到約定地點分錢,但祿關掉手機並逃跑。

被搶劫後,花女士通知在柬埔寨的香女士,香女士又轉告L.女士。芳已向L.女士供認曾與祿、德、英商議、勾結搶劫錢財。2025年3月11日,芳向公安自首。

祿、英、德逃回胡志明市。祿打電話給忠,讓忠載祿到各金店兌換20,000美元,得到約5億越南盾供團伙消費。英將1.5億越南盾交給女友。剩餘的錢由祿、德保管。之後祿、俊英、德購買火車票逃往河內。

西寧省審理搶劫超過200萬美元團伙案:揭露令人震驚的案件內幕

2025年3月13日,到達河內市後,祿、英、德訂了房間休息,然後一致同意交給英、德100,000美元以兌換成越南盾消費。祿帶著剩餘的錢回到寧平省躲藏。英、德出售100,000美元得到超過25億越南盾。

在2025年3月13日當天,德打電話給平,說自己搶劫了大量美元,併發送了一段搶劫財產的視頻給平。平指導整個團伙逃往泰國或馬來西亞。同時提供平的賬戶以接收超過25億越南盾的款項。之後德請平到河內市幫助將美元兌換成越南盾和USDT(加密貨幣)。

到2025年3月14日晚,祿返回河內市,將裝有搶劫所得美元的行李箱寄存在一個朋友家中。之後按照德的指示,平到達河內市,前往祿寄存行李箱的地方,然後取走這筆錢,存放在德已為平在河內市預訂的一家酒店裡。

2025年3月15日,平經熟人介紹出售200,000美元,得到超過51億越南盾。當天,平指導德、祿和英從河內市租出租車前往同奈省逃跑。

大約同日22時,平被西寧省公安檢查酒店,查獲近200萬美元的藏匿款項以及4,000萬越南盾現金。

大約2025年3月22日16時,忠接到祿的電話,明確告知祿因搶劫財產行為正被通緝,所以請忠以1,000萬越南盾的價格將祿、英、德從同奈省壯奔縣載往嘉萊省諸些縣躲藏。

2025年3月24日,整個團伙在嘉萊省被捕。

庭審正在進行詢問環節。

在該案件中,一些涉及外幣買賣的相關人員,但由於不知道是犯罪所得,故未追究刑事責任。西寧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發函轉交河內市公安局進行行政處罰。

花女士目前已逃跑。芳供認花女士收錢是為了帶到柬埔寨,有非法跨境運輸貨幣的跡象,目前檢察院已發文要求西寧省公安繼續核實、澄清、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