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媒體經常報道因發表侮辱機構、組織言論或在社交媒體上傳播虛假信息而被處罰的個人。
除了處罰外,社交媒體上的不當行為還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第423號決定頒佈的數字環境文化行為準則調整,該準則取代了2021年頒佈的社交媒體行為準則。
在社交媒體上發現虛假信息該怎麼辦?
該準則內容相對簡單易懂,易於任何參與社交媒體的人執行,無需高學歷或深入廣泛的知識。參與社交媒體的人記住並遵循該準則中的建議,就不會受到處罰。
因此,個人必須遵守具體的行為準則,例如:
參與時遵守數字平臺、社交媒體的法律法規、規則和社區標準。
參與數字環境活動時,應使用個人真實姓名或合法擁有的名稱、品牌。
在數字平臺上發佈他人圖片、個人信息時,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保護個人數據(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本人及家庭照片)、保護兒童的規定;在數字平臺上公開、提供個人數據前需謹慎考慮。
該準則還建議個人在接收未經核實的信息時需謹慎,只分享來源明確、可靠、積極、有益、具有文化價值、人文價值、促進數字環境健康安全發展的信息。
國家鼓勵社交媒體用戶分享、傳播具有文化價值、教育價值、人文價值的內容。
當發現虛假信息、不實內容和違法內容時,個人有責任通知服務提供商、數字平臺或職能部門進行處理並及時發出警告。
如需發佈虛假信息、不實信息、違法信息的警告,必須有識別標誌、明確觀點(紅色斜線形式)。
此外,社交媒體參與者必須遵守、尊重數字環境中數字產品的知識產權。
在數字環境中討論、辯論時,個人需尊重、文明、禮貌地交流;不使用粗俗、不雅的語言、對話,不侮辱或攻擊個人…
實際上,許多社交媒體參與者隨意分享來源不明、未經核實的視頻、片段或新聞,影響其他個人、組織的名譽、信譽和隱私生活。
名人廣告應誠實,不利用社區情感謀利
數字環境行為準則還對有影響力的人、社區頁面所有者、社區群組、內容頻道(統稱為名人——準則第5條第8款)提出了特別建議。
在數字環境中活動的名人需執行其他內容,如發展、維護越南文化,為構建國家價值體系、文化價值體系、家庭價值體系和新時代越南人標準做出貢獻。
參與社交媒體時,名人需模範遵守法律法規,重視個人對社區、社會的責任和影響,特別是對年輕人,踐行健康、積極的生活方式。
不鼓勵違法行為、違背良風美俗和民族美好道德價值觀的行為。
不以任何形式利用公眾、觀眾的信賴和情感謀取個人利益。
名人在數字環境中做廣告時,需公開告知觀眾自己正在做廣告或是否獲得贊助;確保廣告內容真實,符合已公佈的材料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為禁止廣告的產品、服務做廣告。
該準則中的規定發佈得非常及時,以發出警告,因為最近有些藝人、名人出現了不當行為和言論。由於他們被許多人知曉,其不當行為對許多人產生了負面影響。
行為準則還規定,媒體機構、廣告服務經營者、表演藝術公司需“考慮與有違法行為或收到國家管理機關建議的有影響力的人合作”(行為準則第8條第2款)。
違反規定的名人名單將由文化、體育與旅遊部通報,以便相關單位考慮合作。因此,名人需在社交媒體上的行為和言論更加謹慎。
根據2020年第15號法令第101條第1款,提供、分享偽造信息、不實信息、歪曲、誹謗、侮辱機構、組織信譽、個人名譽、人格的行為,個人將被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罰款,組織將被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
根據處罰原則,在沒有加重或減輕情節的情況下,違規個人將被處以處罰幅度中間值,即75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