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市委常務委員會的指示,近期在首都執行公務時仍存在一些限制和問題,如紀律和規矩有時在某些地方被放鬆;各級、各部門以及各地方、機關、單位之間仍存在推卸責任的現象。
克服說多做少的狀況
面對上述實際情況,河內市委常務委員會指導各級黨委、黨組織、政府、祖國陣線以及從市到基層的政治社會組織:
提高執行公務的效力和效率;加強紀律和規矩;強調個人責任,特別是在首都新發展階段領導的責任。
從行政管理轉向現代治理;從注重流程轉向注重結果;從經驗管理轉向基於數據和全面數字化轉型的管理。
關於分級、授權、放權,河內要求必須與檢查、監督和執行上述方針的責任相結合。其中,必須為幹部,特別是領導,主動、創造性地按照權限組織執行任務創造便利條件。
河內市委書記阮維玉也要求大力革新領導和管理方式;按照“數字黨委 – 建設型政府 – 先鋒企業 – 社會共識”的方向構建現代治理模式。
“繼續集中領導、指導及時解決緊迫任務、重大、困難、複雜問題”——指示明確指出。
河內要求各單位必須提高幹部的榜樣責任、膽識和執行能力,特別是領導。
其中,每位黨委委員、領導幹部、管理者,特別是領導,必須在政治膽識、責任精神、專業性和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方面以身作則、帶頭。
市委常務委員會要求堅決克服“上熱下冷”、“說多做少”的狀況。
同時,河內的每位幹部、機關、組織必須嚴格執行總書記蘇林的指示:“河內說到做到,做得快、做得對、做得有效、做到底”。
替換不符合要求和任務的領導
河內確定領導將對地方、機關、單位執行任務的結果承擔直接、全面和最終責任。
此外,當發生違反紀律、規矩;工作拖延、延長;存在突出問題、內部不團結;或下屬幹部違反紀律、法律時,必須承擔責任。
“責任必須根據市委常務委員會頒佈的指標體系進行個體化和量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結果相結合”——指示明確指出。
河內也將繼續鼓勵和保護積極、創新、敢想、敢幹為共同利益服務的幹部。
明確區分推卸、缺乏責任的行為與在敢想、敢幹為共同利益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失誤,以便採取適當的審查和評估形式。
關於加強紀律、規矩和公務道德,河內市委將其視為每位幹部、黨員、公務員、職員的強制性要求和行動準則。
其中,需要加強檢查、監督、監察工作,特別是突擊檢查遵守規章制度、工作處理流程、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和態度。
大力推進反腐敗、反消極;以執行任務的結果為主要衡量標準。
“嚴格執行招聘、安排、調動、替換幹部的原則,按照‘因事找人’、‘有進有出、有上有下’的方針;將其視為幹部工作中的正常活動,逐步形成公務文化,確保公平、透明,創造奮鬥動力”——指示明確指出。
河內也將堅決調動、替換幹部,特別是領導,那些不符合任務要求、能力有限、缺乏責任精神、導致負責領域、地區停滯、效率低下;信任度低、內部不團結或有許多負面反映的幹部。
及時處理騷擾、製造麻煩、利用流程拖延工作的行為;特別是嚴肅處理已分級、授權、確保充分條件但仍缺乏主動性、拖延組織實施、推卸、推諉或執行效率低下的情況,根據指示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