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19條地鐵線路耗資860億美元,河內領導談如何籌集資金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副主任阮芳水女士;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張越勇先生;司法部法規建設司司長阮國環先生以及一些專家參加了座談會。

河內被賦予191項額外任務,增加自主決策權

在座談會上發言時,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張越勇認為,本次法律草案包含許多新內容,具有戰略視野,與首都百年發展規劃相結合。

經過多次修改,首都法(修訂)草案被認為為河內開闢了新的發展模式和城市治理工具,基於三大支柱。

首先,關於分權和分級,張先生表示預計將額外賦予河內約191項任務,方向是增加城市治理中的自主決策權和責任承擔。

建設19條地鐵線路耗資860億美元,河內領導談如何籌集資金

其次,關於城市金融工具,到目前為止,在新階段的計算過程中,河內預計將有19條鐵路線路,總規模近900公里,資金約860億美元,而不是之前的15條線路。

為了實現這一點,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張越勇認為,城市需要資源。

張先生表示,通過本次首都法,允許河內從TOD(公共交通導向開發)資源中開發。具體來說,目前規劃中預計有5個國家級的TOD,每個約100公頃,約23個區域級的TOD(規模約50公頃)以及134個剩餘的TOD。

因此,TOD總數估計約為5,000公頃,因此開發這些TOD的價值正是資源來源。

“這意味著不是增加資金,而是賦予河內籌集資源和決定此事的權力。我們不需要借錢來建設地鐵,而是地鐵本身為城市核心發展創造資源。”張先生說。

第三,關於增長模式,河內被賦予協調發展機制,從依賴資本和勞動力的增長轉向基於科學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的增長,目標是增長率超過10%。

首都法修訂為制度發展創造創新空間

建設19條地鐵線路耗資860億美元,河內領導談如何籌集資金

在座談會上發言時,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副主任阮芳水女士評價首都法(修訂)草案中的試點機制是進步的新點,體現了建設和完善制度的現代思維。

她認為,這種方法允許在可控範圍內測試政策,從而評估實踐、吸取經驗並逐步完善,而不是等待完全頒佈法律規定後再全面實施。

目前實際情況是,國會已頒佈一些決議,允許在部分地區試點機制和政策。

然而,頒佈和調整這些決議仍需要大量時間,程序複雜,導致靈活性和適應快速變化的實踐能力受限。

在河內作為特殊城市的背景下,不斷出現新問題如數字經濟、循環經濟、智能交通或現代城市治理,阮芳水女士認為,如果採用傳統立法方式,將難以跟上發展要求,並可能錯失機會。

因此,她表示,本次法律草案提議賦予河內在決定和實施試點機制和政策方面的主動權,包括與現行規定不同或尚未由法律規定的內容。這種機制有助於縮短政策實施時間,同時允許在實施過程中及時調整。

試點機制的重要意義在於為制度發展創造創新空間。由此,河內可以在可控範圍和時間內測試新的經濟和治理模式;如果有效可以推廣,如果不合適可以調整,從而減少“試錯”成本,阮芳水女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