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企業掩護黑社會案:起訴多名經理、幹部、前幹部

4月1日,富壽省公安繼續通報關於原永福省地區企業掩護“黑社會”的案件。

截至目前,根據搜查獲得的資料、物證以及初步擴大調查,富壽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決定刑事立案,起訴犯罪嫌疑人並對之前被臨時拘留的9人發出逮捕令以暫時拘留。

被起訴、暫時拘留的人員包括李文海(51歲,住春和坊)、阮文式(53歲,住春和坊,俊省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負責永福城市發展股份公司的運營活動)、李公生(66歲,住福安坊,大祿建築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氏蝶(40歲,住福安坊,俊省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會計)、阮氏協(41歲,協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兼運營負責人)、阮氏幸(44歲,住春和坊)、譚維慶(37歲,住永福坊,BMV建築與物資供應有限責任公司及維慶VP建築與環境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氏恆(42歲,BMV建築與物資供應有限責任公司及維慶VP建築與環境有限責任公司會計)、裴氏時(52歲,住富壽省齊路鄉,明水貿易生產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經理)。

至於裴氏桑(大祿建築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會計,之前被臨時拘留)正在繼續調查、澄清以依法處理。

調查過程中,富壽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初步確定上述被起訴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有違法行為,涉及以下罪名:造成環境汙染;利用對職權人員的影響牟利;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容留賣淫;非法儲存軍用武器;非法買賣發票;違反研究、勘探、開採資源的規定。

富壽省企業掩護黑社會案:起訴多名經理、幹部、前幹部

同樣在3月31日,富壽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決定起訴犯罪嫌疑人,並對5名國家機關幹部、前幹部發出逮捕令以暫時拘留。

被起訴、暫時拘留的5人包括黃文善(41歲,永富鄉,原福安市林檢站公務員,現為福安林檢站公務員)、阮林到(48歲,住永福坊,原福安市林檢站站長;現為立石林檢站站長)、劉文強(40歲,原玉清鄉地政幹部)、劉進忠(48歲,住春和坊,原玉清鄉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現為春和坊人民委員會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主任)、黃志清(56歲,平泉鄉,原中美鄉人民委員會地政幹部)。

同時決定起訴犯罪嫌疑人,並對阮文勝(42歲,住平泉鄉,俊省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兼永福城市發展股份公司總經理)發出逮捕令以暫時拘留。

富壽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確定上述6人有違法行為,涉及以下罪名之一:違反研究、勘探、開採資源的規定;利用職務權限執行公務;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

目前公安正在繼續調查,擴大涉及相關人員及協助、包庇、共犯者,以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