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芽莊電影中心項目近314億越南盾的土地定價

4月2日下午,《青年在線》消息來源確認,省人民委員會已撤銷2023年5月頒佈的關於越南之星電影與文化服務中心項目(位於芽莊市黃華探街10號)具體土地價格批准決定,該決定用於計算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

上述2023年批准的越南之星電影與文化服務中心項目土地價格決定,由省人民委員會根據省土地價格評估委員會的評估結果以及當時慶和省資源與環境廳的建議頒佈。

據此,總面積974.3平方米的土地原屬慶和電影中心(位於芽莊市中心,黃華探街10號),省裡已收回並於2015年11月重新交付給越南之星電影與文化服務有限公司租賃,以實施上述項目。

越南之星電影與文化服務有限公司已向國家預算繳納項目土地使用費(974.3平方米)超過45.6億越南盾,並於2016年5月獲得省人民委員會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交付土地、租賃土地實施項目以及投資企業將項目投入商業運營近8年後,2023年5月,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頒佈了上述越南之星電影與文化服務中心項目的土地價格批准決定,旨在“根據中央機構的監察、檢查結論,避免該項目造成國家預算流失”。

據此,具體土地價格已批准超過3220萬越南盾/平方米,項目整個地塊總價值為313.96億越南盾。

因此,投資企業需補繳越南之星電影與文化服務中心項目土地使用費超過268.3億越南盾。

然而,近期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決定撤銷2023年5月22日第1136號關於批准上述具體土地價格的決定。

原因是“頒佈第1136號決定批准上述項目土地價格的法律依據不足”。

慶和省責成農業與環境廳根據國會已頒佈的相關決議(第170/2024/QH15號和第265/2025/QH15號)的規定,組織重新確定越南之星電影與文化服務中心項目的土地價格。

芽莊越南之星電影與文化服務中心項目的違規行為

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2019年8月30日,中央檢查委員會已發佈檢查結論通知,政府監察署於2020年9月11日有監察結論。

據此,對於越南之星電影與文化服務中心項目,“存在未通過招標選擇投資商即交付土地、租賃土地的違規行為”。

2025年3月,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向政府總理指導委員會和財政部報告,提請總理允許省“適用國會2024年11月30日第170號決議中的類似機制、政策”。

即“關於特殊機制政策以解決慶和省及其他兩個城市監察、檢查結論、判決書…中土地項目困難、障礙的決議”,以便省指導確定補充財務義務並要求違規項目投資商完善相關手續以繼續運營。其中包括越南之星電影與文化服務中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