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抱怨土地被收回用於安置區卻未獲安置,鄉政府怎麼說?

22戶居民在雲峰經濟區(林田村,萬勝鄉,萬寧縣,現為慶和省土崩鄉)土地被收回,向中央領導和慶和省省委書記遞交反映信、建議求助,關於為實施萬勝安置區(第一階段)項目而進行的土地收回補償政策。

每戶居民被收回超過1,000平方米土地, 無家可歸

據22戶居民陳述,他們在林田村擁有土地,並已在這片土地上長期生活、紮根。大多數居民被收回的土地是位於居民區內的多年生和一年生作物用地,即具備條件辦理轉為“宅基地”用於建造住房的手續。居民表示購買土地的目的是為了建造住房和謀生。

然而,由於許多條件和情況,這些居民尚未將土地轉為宅基地,目前“沒有房屋居住,不得不租房”。

與此同時,據土崩鄉人民委員會稱,國家收回林田村居民土地,包括正在投訴的22戶,是為了實施總面積約99公頃的萬勝安置區(第一階段)項目。

這意味著被收回的居民土地已被規劃用於建設居民區,其中包括將收回的居民土地轉為宅基地。

據反映的居民稱,每個家庭都被收回超過1,000平方米土地,約有50戶未獲分配安置土地。如果為每戶解決200平方米安置土地,也僅佔為實施上述項目而收回土地總面積的約1%。

2026年2月,土崩鄉人民委員會就未向居民分配安置土地一事回覆投訴,稱“依據土崩鄉當地安置土地條件以及關於被收回地塊的法律文件、土地使用目的、土地收回時的使用現狀……不屬於按規定應安排安置的情況”,根據2024年土地法及相關法令的規定。

而居民認為2024年土地法(第111條第6款)規定:“家庭、個人被收回農業用地、非農業用地(非宅基地),如果符合本法第95條規定的土地補償條件,且有通過宅基地或住房補償的需求,而當地具備宅基地、住房條件,則應通過分配宅基地或安置住房進行補償”。

鄉政府稱已無足夠宅基地儲備解決居民安置問題

4月3日下午,土崩鄉人民委員會主席杜文勝向記者通報,收回林田村居民土地以實施萬勝安置區(第一階段)項目,是為了根據雲峰經濟區規劃,為數千戶在其他地方(包括潭門、大嶺、土崩……)被收回土地的居民安排安置。

而上述22戶居民大多來自原萬寧縣和慶和省其他地區,此前在此購買農業用地。

慶和省省委辦公室已轉交22戶居民的來信,並建議該省人民委員會審查、解決。

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和南剛剛責成土崩鄉人民委員會主席主持,協調相關機構“緊急審查來信內容,檢查、重新審核案件檔案,以依法妥善解決;向公民明確書面回覆”。

南先生要求鄉政府在2026年4月15日前向省裡報告結果。

關於22戶居民被收回土地未獲分配安置土地的投訴,據勝先生稱,由於他們的土地被收回的是農業用地,沒有宅基地,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不應獲得補償、分配安置土地。

另一方面,勝先生表示:“目前當地不具備宅基地條件,已無足夠安置土地為雲峰經濟區內數千戶被收回土地且符合安置條件的居民安排,因此鄉政府無法為上述22戶居民解決安置土地問題”。

然而,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的指示,勝先生表示土崩鄉人民委員會將檢查、審核,並即將組織與上述有反映信、建議的居民進行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