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將出面收回土地,對於投資者僅剩不到25%土地面積或不到25%土地使用人數未達成協議的項目,以實施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這是國家出面收回土地的兩種情況之一,與2024年土地法規定的32種情況相比,根據2024年土地法修訂草案,正在徵求地方意見,以便政府及時提交國會第十屆會議。
農業與環境部土地管理局局長Dao Trung Chinh先生在與《青年報》交流時確認了這一點,討論了2024年土地法修訂草案的一些新點。
Chinh先生說:“實際上,許多項目已經與大部分土地使用者和項目範圍內的土地面積達成協議,但僅剩一小部分無法達成協議,導致‘懸置項目’狀況,浪費土地資源,拖延進度,給投資者帶來困難。”
* 2024年土地法生效不久,為什麼需要修訂和補充,先生?

– 土地是國家的特殊資源,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動力;土地政策的任何變化都會對經濟社會生活產生深遠影響。
2024年土地法及其實施指南的實踐表明,取得了一定效果,及時解決了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許多障礙。
然而,需要繼續審查和完善,以確保土地獲取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的要求。因此,此時修訂和補充土地法非常必要,為實現國家在新階段的發展目標提供強大動力。
修訂和補充土地法也旨在確保審查和完善受國家機構重組過程影響的法律規範體系,確保在國會第190號決議要求的2027年3月1日前完成。
* 過去一段時間,許多地方和企業反映2024年土地法的實施仍存在不少障礙,這些問題能否及時調整?
– 除了審查和制定土地法部分條款修訂和補充草案,並通過書面形式徵求各部委、部門和地方的意見外,農業與環境部還在組織直接徵求地方意見的會議,以全面、實際地吸收反饋。
同時,該部派出工作組到多個省市工作,指導和解開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實施過程中的障礙。
這也是記錄和總結應用新組織模式時土地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困難和不足的機會,從而及時研究和完善法律草案的規定,確保在報告政府審議和提交國會之前的可行性和實際需求。
* 許多專家和企業認為,對未計算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的時期收取額外費用不合理,這個問題是否被納入土地法草案?
– 與取消對未計算時期收取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規定相關的內容仍在廣泛討論和徵求意見中。
過去一段時間,一些地方出現了這種額外付款顯著增加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財務義務的情況。農業與環境部已及時記錄並與財政部密切合作,全面審查和評估問題。
根據土地法第257條的規定,政府被授權規定土地使用者必須為未計算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的時期支付的額外金額。
然而,在應用過程中,需要明確未付款的原因是由於土地使用者的過錯還是國家機構的責任,以制定合理、和諧的解決方案,既確保人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又防止預算流失。
與此相關,財政部也在主導研究,在修訂和補充政府2024年7月30日第103/2024/ND-CP號法令關於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規定時,提出適當調整,確保與土地法修訂和補充的方向一致。

* 草案還補充了許多新規定,如國家土地信息系統、稻田轉換、鼓勵企業填海等,為什麼,先生?
– 本次法律草案補充了許多具有戰略性的新規定,旨在最大化土地潛力,促進創新和可持續增長。
首先,建立國家土地信息系統將從中央和地方預算進行統一投資,同時鼓勵社會化,將創建統一、透明、易於訪問的數據基礎。
這是幫助國家有效管理、減少企業合規成本、支持投資者快速、準確獲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從而提高經濟競爭力。
此外,草案還完善了稻田轉換機制,使其更加靈活,符合規劃和發展需求,確保糧食安全與工業、服務、基礎設施發展要求之間的平衡。這一規定將有助於為重點項目調動土地資源,為地方創造新的發展空間。
另外,鼓勵企業投資填海的具體化,與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要求相結合,將為擴大沿海地區的城市、工業區、旅遊、服務發展空間開闢廣闊前景,同時有助於在海上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
所有這些新規定在統一實施時,將有助於疏通土地資源,大力吸引國內外投資,創造就業,增加預算收入,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