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與相關單位協調工作,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報告了胡志明市電信公司故意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安裝多功能信息站結合基站,並在轄區內施工的情況。
根據胡志明市建設廳的報告,通過2月底的巡查檢查工作,該機構發現胡志明市電信公司已在黎文仕街與長沙路交叉口、仁祿坊安裝了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多功能信息站結合基站。
當與仁祿坊人民委員會和胡志明市電信公司進行實地檢查時,職能部門記錄到投資方已在人行道上施工、安裝基站但沒有許可證。
此外,建設廳還發現了另外3個位置,投資方未能提供相關法律文件。檢查組已要求立即拆除違規工程,同時警告如果不按規定執行將嚴肅處理。
儘管投資方代表承諾在24小時內執行,但至今拆除工作仍未進行。
另一方面,此前建設廳已處理了在春和坊、棋盤坊、仁祿坊、翁領橋、西貢、濱城等多個坊的多功能信息站結合基站在法律條件不足的情況下施工的情況,並要求投資方整改、拆除、收回。然而至今該單位仍未執行。
建設廳認定胡志明市電信公司不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執行有權機關的要求,有故意違規、藐視規定並繼續實施錯誤行為的跡象。
根據該機構,安裝位置未經評估、許可,存在暴雨時工程結構安全風險,影響交通安全以及城市技術基礎設施的管理和運營工作。
建設廳強調胡志明市電信公司有利用法律政策、使用公共人行道走廊安裝不符合規定的工程的跡象。
該機構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交由胡志明市公安部門調查利用政策非法安裝上述工程的跡象。
同時要求胡志明市電信公司嚴格遵守規定,拆除、收回所有施工不符合規定的多功能信息站結合基站。所有與交通事故相關的責任和損失費用(如有)由該單位承擔。
建設廳還建議春和、仁祿等地方加強檢查,處理安裝不符合規定、未經批准或不滿足建築安全、防火要求的柱子、廣告牌、電子屏幕的違規行為。
此外,科學技術廳被要求責成各網絡運營商在施工、安裝多功能信息站結合基站時正確執行法律規定,以確保城市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交通安全和城市美觀工作。
胡志明市監察廳被責成監察胡志明市電信公司的基站安裝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