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通過應用構建靈活接送乘客的公交車模式

根據關於胡志明市按需運輸活動模式的決議草案,這是一種輔助性公共客運公交模式,在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決定的範圍內和走廊內靈活運行。

該系統將接收乘客請求、調度車輛、確定上下車點、規劃行程、支付並存儲數據。上下車點根據實際需求、交通組織方案和安全條件確定,隨後公佈。

根據草案,胡志明市建設廳決定每個階段的區域、時間、路線和方案。該模式將在公共交通網絡尚未有效服務的地方、居民分散區域以及需要連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和公共交通樞紐的地方進行考慮。

高峰時段,車輛可以像普通公交車一樣按固定線路、行程和站點運行,也可以按需運行。採用靈活方案時,車輛在已公佈名單內的地點接送乘客,且乘客已通過系統、應用提出請求。

低峰時段,車輛按需運行,僅在已公佈名單內的地點接送乘客。如果滿足載客量、服務時間和安全條件,系統可以合併行程、調整路線或更改上下車點。

根據草案,優先車輛為小載客量、使用電力或綠色能源的車輛,並且必須帶有“公交車”標誌。駕駛員必須符合規定條件。

接收請求、調度車輛、管理行程、支付和存儲數據的全部活動均通過技術平臺進行。數據與管理機構連接、共享,用於跟蹤、監督和評估。

胡志明市通過應用構建靈活接送乘客的公交車模式

胡志明市公交系統目前共有180條線路,其中109條獲得經費支持,71條未獲支持,每天服務約27萬人次乘客。2025年,公共客運滿足了約7%的出行需求。

頒佈關於按需運輸模式的規定屬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職權,旨在具體化《城市發展法》並創建共同法律走廊。規定頒佈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將分級授權,交由建設廳主動組織實施。

為什麼胡志明市提出這一公交車模式?

根據草案,現行法律尚未對按需客運模式作出具體規定。與此同時,胡志明市超過60%的城市道路網絡是小巷、狹窄巷道,傳統公交車難以進入。

目前的接駁車模式只能不以經營為目的運營,不得向乘客收費。出租車和合同車是商業服務,沒有公共補貼機制。因此,胡志明市建設按需運輸模式以補充公交車,連接居民區與公共交通線路和城市軌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