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特別城市法:從‘管理法’轉向‘發展創造法’的途徑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近日與胡志明市國家大學合作,組織了關於特別城市法草案的專家意見諮詢研討會。

作為向研討會提交論文的專家之一,原國會辦公廳副主任阮士勇博士認為,在制定特別城市法草案時需要採取新的途徑。

建立制度以釋放資源

據阮士勇博士稱,胡志明市早已不再是一個普通意義上的城市。其經濟規模佔全國GDP比重較大,實際上該市已像一個“超級城市”一樣運作,是一個增長極,其影響力不僅輻射到南方重點經濟區,還輻射到整個國家經濟。

然而,正是在這一點上產生了一個悖論:城市發展得越快,就越會遇到現行制度框架的限制。胡志明市的問題不在於缺乏潛力,也不缺乏發展動力。所缺乏的,且日益緊迫的,正是“一個與其角色和地位相匹配的制度框架”。

據阮博士稱,國際經驗表明,沒有任何一個超級城市如果被“框定”在為一個普通行政單位設計的制度模式中,能夠有效運作。

因此,為胡志明市制定特別城市法不應被視為通常意義上的“完善法律框架”的努力,而是需要解決一個更大的問題。那就是為國家新發展背景下的超級城市設計一個新的制度模式。

“對於胡志明市的特別城市法,核心不在於增加多少機制,而在於我們以何種思維來應對這個問題。多年來,地方層面的制度改革通常按照一個熟悉的邏輯運作,即修改、補充一些規定;允許應用一些‘特殊’機制;在現有框架內放寬一些權限。

對於胡志明市這樣一個已經超越‘大城市’門檻成為‘超級城市’的城市來說,那種途徑已不再適用。

與其繼續‘在舊框架內請求更多權力’的思維,特別城市法應被視為一個新的制度設計,其中權力被有目的地重新分配,責任被明確確立,運作工具被協同設計……”——阮士勇博士分析道。

胡志明市特別城市法:從‘管理法’轉向‘發展創造法’的途徑

將胡志明市置於國家發展之中

阮士勇博士認為,在制定特別城市法時,應將胡志明市置於國家發展戰略的正確位置。

如果將胡志明市僅僅視為一個大的地方,那麼法律將停留在“更好地管理”上。但如果確定胡志明市是一個增長極、一個區域金融中心和一個全球連接樞紐,那麼特別城市法必須被設計為優化該角色的工具。屆時,立法思維也需要從“確保統一管理”轉向“為受控的卓越發展創造條件”。

另一個重要的轉變,據阮士勇博士稱,是從“控制風險”轉向“治理風險”。他認為,對於一個像胡志明市這樣快速發展的城市,如果制度被設計為“不允許出錯”,那麼必然的結果是沒有人敢於創新。

相反,如果允許在控制框架內進行試驗,接受有限誤差,並按政策生命週期進行評估,那麼系統本身將變得更具活力和學習能力。這也是胡志明市能夠成為全國“先試驗,後推廣”之地的條件。

據阮士勇博士稱,特別城市法應圍繞主要支柱設計,即特別城市政府模式、實質分權、特殊財政和預算機制。同時建立制度試驗和創新機制、權力控制和問責機制。

“制定特別城市法不僅是一個立法技術問題,更是一個關於發展模式的戰略選擇。胡志明市特別城市法的價值不在於有多少特殊條款,而在於它能否為一個超級城市創造一個‘新操作系統’。

這項法律只有在一個透明、負責且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權力框架內釋放城市的發展能力,才真正有意義”——阮博士評論道。

傾聽專家、企業等意見以制定法律

正如《青年在線》所報道的,胡志明市正在制定總結報告,制定新的決議以取代政治局關於胡志明市到2030年發展方向和任務、展望到2045年的第31號決議。同時,胡志明市也獲准制定特別城市法草案。

旨在創造更高層次的法律工具,期望繼續分權、增權,使胡志明市發展更快、更可持續,為國家共同發展做出貢獻。

專家、科學家的意見將在法律草案制定過程中被職能部門吸收。預計特別城市法草案將於今年提交有權機關提交國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