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特别城市法:从‘管理法’转向‘发展创造法’的途径

胡志明市特别城市法:从‘管理法’转向‘发展创造法’的途径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近日与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合作,组织了关于特别城市法草案的专家意见咨询研讨会。

作为向研讨会提交论文的专家之一,原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阮士勇博士认为,在制定特别城市法草案时需要采取新的途径。

建立制度以释放资源

据阮士勇博士称,胡志明市早已不再是一个普通意义上的城市。其经济规模占全国GDP比重较大,实际上该市已像一个“超级城市”一样运作,是一个增长极,其影响力不仅辐射到南方重点经济区,还辐射到整个国家经济。

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产生了一个悖论:城市发展得越快,就越会遇到现行制度框架的限制。胡志明市的问题不在于缺乏潜力,也不缺乏发展动力。所缺乏的,且日益紧迫的,正是“一个与其角色和地位相匹配的制度框架”。

据阮博士称,国际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个超级城市如果被“框定”在为一个普通行政单位设计的制度模式中,能够有效运作。

因此,为胡志明市制定特别城市法不应被视为通常意义上的“完善法律框架”的努力,而是需要解决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为国家新发展背景下的超级城市设计一个新的制度模式。

“对于胡志明市的特别城市法,核心不在于增加多少机制,而在于我们以何种思维来应对这个问题。多年来,地方层面的制度改革通常按照一个熟悉的逻辑运作,即修改、补充一些规定;允许应用一些‘特殊’机制;在现有框架内放宽一些权限。

对于胡志明市这样一个已经超越‘大城市’门槛成为‘超级城市’的城市来说,那种途径已不再适用。

与其继续‘在旧框架内请求更多权力’的思维,特别城市法应被视为一个新的制度设计,其中权力被有目的地重新分配,责任被明确确立,运作工具被协同设计……”——阮士勇博士分析道。

胡志明市特别城市法:从‘管理法’转向‘发展创造法’的途径

将胡志明市置于国家发展之中

阮士勇博士认为,在制定特别城市法时,应将胡志明市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正确位置。

如果将胡志明市仅仅视为一个大的地方,那么法律将停留在“更好地管理”上。但如果确定胡志明市是一个增长极、一个区域金融中心和一个全球连接枢纽,那么特别城市法必须被设计为优化该角色的工具。届时,立法思维也需要从“确保统一管理”转向“为受控的卓越发展创造条件”。

另一个重要的转变,据阮士勇博士称,是从“控制风险”转向“治理风险”。他认为,对于一个像胡志明市这样快速发展的城市,如果制度被设计为“不允许出错”,那么必然的结果是没有人敢于创新。

相反,如果允许在控制框架内进行试验,接受有限误差,并按政策生命周期进行评估,那么系统本身将变得更具活力和学习能力。这也是胡志明市能够成为全国“先试验,后推广”之地的条件。

据阮士勇博士称,特别城市法应围绕主要支柱设计,即特别城市政府模式、实质分权、特殊财政和预算机制。同时建立制度试验和创新机制、权力控制和问责机制。

“制定特别城市法不仅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关于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胡志明市特别城市法的价值不在于有多少特殊条款,而在于它能否为一个超级城市创造一个‘新操作系统’。

这项法律只有在一个透明、负责且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权力框架内释放城市的发展能力,才真正有意义”——阮博士评论道。

倾听专家、企业等意见以制定法律

正如《青年在线》所报道的,胡志明市正在制定总结报告,制定新的决议以取代政治局关于胡志明市到2030年发展方向和任务、展望到2045年的第31号决议。同时,胡志明市也获准制定特别城市法草案。

旨在创造更高层次的法律工具,期望继续分权、增权,使胡志明市发展更快、更可持续,为国家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专家、科学家的意见将在法律草案制定过程中被职能部门吸收。预计特别城市法草案将于今年提交有权机关提交国会审议。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3911/

(0)
上一篇 06.04.2026 上午9:15
下一篇 06.04.2026 上午9:20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