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9日),河內市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兩名前消防、救援與救護警察隊(原紙橋郡公安)幹部,指控其與紙橋郡中敬街出租屋火災致15人死亡案相關的失職責任。
這起造成慘痛後果的火災發生在近兩年前。
兩名被告包括:41歲的杜俊英,原紙橋郡公安消防、救援與救護警察隊副隊長;以及30歲的黎光興,原該隊幹部。
俊英先生和光興先生被法院以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罪起訴。兩人均於2024年9月被剝奪人民公安稱號。
電動摩托車短路引發出租屋火災,15人喪生
2024年5月24日凌晨發生在中敬街(河內市安和坊)一棟三層出租屋的火災導致15人喪生,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
根據今天上午在法庭上由河內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公佈的起訴書,該出租屋屬於阮金決(66歲)先生和阮氏草女士夫婦所有,建在中敬街43/98/31巷一塊麵積超過200平方米的土地上。自2008年起,房主已建造了這座三層建築,設有13間出租房。
此外,約33平方米的院子被用作搭建臨時棚屋,用於修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由決先生的兒子管理。剩餘面積被用作租戶的停車處。
訴訟機關認定,在建造和運營過程中,該場所業主沒有建築許可證,沒有進行商業登記,也未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2024年5月24日約0時45分,由於修理棚內一輛電動摩托車的電路短路,引燃絕緣層,隨後火勢蔓延至周圍,大火迅速爆發。火焰隨後迅速蔓延至兩棟相對而立的房屋,堵住了內部人員的逃生通道。
火災發生時,該出租屋內住有決先生家的7名成員和16名租戶。
發現火災後,周圍居民呼喊救火。接到報警後,河內市公安局消防、救援與救護警察隊立即趕到現場,破鎖開門,組織滅火,將火災中的遇難者救出。
然而,火災仍造成嚴重後果,導致15人喪生,其中包括決先生的3名家人。
追究兩名前公安幹部的責任
火災發生後,公安機關對原因及相關人員責任進行了調查。
調查結果認定,決先生的出租屋屬於原紙橋郡公安消防、救援與救護警察隊的國家消防安全管理範圍。
然而,消防、救援與救護警察隊幹部黎光興未對中和坊地區的出租屋類型,特別是決先生夫婦的出租屋進行基本調查。
起訴書指出,興先生也未建立管理檔案,未對該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違規行為進行檢查。

前公安幹部杜俊英在擔任副隊長期間,被指控未檢查督促、指導下屬幹部和戰士認真、全面地執行對轄區內出租場所的排查、基本調查、報告以及依法檢查和處理工作。
因此,導致決先生的出租屋存在多處消防安全違規行為,未得到及時、徹底處理,進而引發造成人員和財產特別嚴重後果的火災,起訴書指出。
基於上述調查結果,河內市公安局偵查機關已對杜俊英和黎光興以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罪立案偵查。
火災發生後,俊英先生已前往遇難者家庭處理後果,賠償總額1.2億越南盾。興先生向遇難者家庭處理和賠償的總額為6000萬越南盾。
關於出租屋業主的責任,訴訟機關認定阮氏草女士(決先生的妻子)是直接管理出租業務的人。在出租管理過程中,草女士未正確執行安全保障規定,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犯罪跡象。
然而,由於草女士已在火災中死亡,調查機關不予追究處理。而決先生被認定在出租屋管理中協助草女士,但並非主要角色。
決先生的行為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犯罪跡象。然而,決先生的母親、妻子和子女已在火災中死亡,房屋在火災後完全損毀。
決先生被記錄為積極配合調查機關處理後果,向12戶有人員死亡的家庭賠償總額8.8億越南盾,向2名受傷人員賠償1500萬越南盾。受害者家庭代表已提交請求免除決先生刑事責任的申請書。
鑑於決先生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以及其處境,調查機關已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