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9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初审两名前消防、救援与救护警察队(原纸桥郡公安)干部,指控其与纸桥郡中敬街出租屋火灾致15人死亡案相关的失职责任。
这起造成惨痛后果的火灾发生在近两年前。
两名被告包括:41岁的杜俊英,原纸桥郡公安消防、救援与救护警察队副队长;以及30岁的黎光兴,原该队干部。
俊英先生和光兴先生被法院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罪起诉。两人均于2024年9月被剥夺人民公安称号。
电动摩托车短路引发出租屋火灾,15人丧生
2024年5月24日凌晨发生在中敬街(河内市安和坊)一栋三层出租屋的火灾导致15人丧生,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根据今天上午在法庭上由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公布的起诉书,该出租屋属于阮金决(66岁)先生和阮氏草女士夫妇所有,建在中敬街43/98/31巷一块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土地上。自2008年起,房主已建造了这座三层建筑,设有13间出租房。
此外,约33平方米的院子被用作搭建临时棚屋,用于修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由决先生的儿子管理。剩余面积被用作租户的停车处。
诉讼机关认定,在建造和运营过程中,该场所业主没有建筑许可证,没有进行商业登记,也未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024年5月24日约0时45分,由于修理棚内一辆电动摩托车的电路短路,引燃绝缘层,随后火势蔓延至周围,大火迅速爆发。火焰随后迅速蔓延至两栋相对而立的房屋,堵住了内部人员的逃生通道。
火灾发生时,该出租屋内住有决先生家的7名成员和16名租户。
发现火灾后,周围居民呼喊救火。接到报警后,河内市公安局消防、救援与救护警察队立即赶到现场,破锁开门,组织灭火,将火灾中的遇难者救出。
然而,火灾仍造成严重后果,导致15人丧生,其中包括决先生的3名家人。
追究两名前公安干部的责任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对原因及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认定,决先生的出租屋属于原纸桥郡公安消防、救援与救护警察队的国家消防安全管理范围。
然而,消防、救援与救护警察队干部黎光兴未对中和坊地区的出租屋类型,特别是决先生夫妇的出租屋进行基本调查。
起诉书指出,兴先生也未建立管理档案,未对该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前公安干部杜俊英在担任副队长期间,被指控未检查督促、指导下属干部和战士认真、全面地执行对辖区内出租场所的排查、基本调查、报告以及依法检查和处理工作。
因此,导致决先生的出租屋存在多处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未得到及时、彻底处理,进而引发造成人员和财产特别严重后果的火灾,起诉书指出。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河内市公安局侦查机关已对杜俊英和黎光兴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罪立案侦查。
火灾发生后,俊英先生已前往遇难者家庭处理后果,赔偿总额1.2亿越南盾。兴先生向遇难者家庭处理和赔偿的总额为6000万越南盾。
关于出租屋业主的责任,诉讼机关认定阮氏草女士(决先生的妻子)是直接管理出租业务的人。在出租管理过程中,草女士未正确执行安全保障规定,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犯罪迹象。
然而,由于草女士已在火灾中死亡,调查机关不予追究处理。而决先生被认定在出租屋管理中协助草女士,但并非主要角色。
决先生的行为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犯罪迹象。然而,决先生的母亲、妻子和子女已在火灾中死亡,房屋在火灾后完全损毁。
决先生被记录为积极配合调查机关处理后果,向12户有人员死亡的家庭赔偿总额8.8亿越南盾,向2名受伤人员赔偿1500万越南盾。受害者家庭代表已提交请求免除决先生刑事责任的申请书。
鉴于决先生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其处境,调查机关已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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