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富壽省公安表示繼續擴大調查企業掩護下的‘黑社會’案件,富壽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發佈緊急拘留令和緊急拘留逮捕令(簡稱逮捕)針對黃仲利先生(56歲,福安市坊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原永福省福安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
同時組織搜查利先生的住所和工作場所,並沒收多份相關文件以服務於調查工作。
富壽省公安表示該案件正在繼續擴大調查,依法處理。
據《青年在線》報道,3月24日凌晨,在富壽省公安局長阮明俊少將的直接指導下,富壽省公安局調動了200多名刑事警察、經濟警察、機動警察等力量,破獲特大專案,暫時拘留了原永福省地區的多名公司董事。
至3月31日,根據搜查獲得的文件和物證以及初步擴大調查,富壽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決定刑事立案,起訴犯罪嫌疑人,並對9人實施臨時拘留。
被臨時拘留的9人包括李文海(住在春和坊)、阮文式(俊省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經理,永福城市發展股份公司運營負責人)、李公生(大祿建築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氏蝶(俊省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會計)、阮氏協(協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兼運營負責人)、阮氏幸(44歲,住在春和坊)、譚維慶(BMV建築與物資供應有限責任公司及維慶VP建築與環境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氏恆(BMV建築與物資供應有限責任公司及維慶VP建築與環境有限責任公司會計)、裴氏時(明水生產貿易服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經理)。
調查過程中,初步調查機關確定上述被起訴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實施違法行為,涉及汙染環境罪;利用對有職務、權力人員的影響謀取利益;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容留賣淫;非法儲存軍用武器;非法買賣發票;違反研究、勘探、開採資源規定等罪名。

同一天3月31日,富壽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決定起訴犯罪嫌疑人,發佈逮捕令對5名國家機關幹部、原幹部實施臨時拘留。
被起訴、臨時拘留的5人包括黃文善(原福安市林檢站公務員,現為福安市林檢站公務員)、阮林泰(原福安市林檢站站長,現為立石縣林檢站站長)、劉文強(原玉清鄉土地幹部)、劉進忠(原玉清鄉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現為春和坊人民委員會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主任)、黃志清(原中美鄉人民委員會土地幹部)。
同時決定起訴犯罪嫌疑人,發佈逮捕令對阮文勝(俊省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兼永福城市發展股份公司總經理)實施臨時拘留。
富壽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確定上述6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屬於違反研究、勘探、開採資源規定罪;利用職務、權力執行公務;缺乏責任心造成嚴重後果等罪名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