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富寿省公安表示继续扩大调查企业掩护下的‘黑社会’案件,富寿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已发布紧急拘留令和紧急拘留逮捕令(简称逮捕)针对黄仲利先生(56岁,福安市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永福省福安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同时组织搜查利先生的住所和工作场所,并没收多份相关文件以服务于调查工作。
富寿省公安表示该案件正在继续扩大调查,依法处理。
据《青年在线》报道,3月24日凌晨,在富寿省公安局长阮明俊少将的直接指导下,富寿省公安局调动了200多名刑事警察、经济警察、机动警察等力量,破获特大专案,暂时拘留了原永福省地区的多名公司董事。
至3月31日,根据搜查获得的文件和物证以及初步扩大调查,富寿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已决定刑事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对9人实施临时拘留。
被临时拘留的9人包括李文海(住在春和坊)、阮文式(俊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永福城市发展股份公司运营负责人)、李公生(大禄建筑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阮氏蝶(俊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会计)、阮氏协(协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兼运营负责人)、阮氏幸(44岁,住在春和坊)、谭维庆(BMV建筑与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及维庆VP建筑与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阮氏恒(BMV建筑与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及维庆VP建筑与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裴氏时(明水生产贸易服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调查过程中,初步调查机关确定上述被起诉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实施违法行为,涉及污染环境罪;利用对有职务、权力人员的影响谋取利益;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容留卖淫;非法储存军用武器;非法买卖发票;违反研究、勘探、开采资源规定等罪名。

同一天3月31日,富寿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已决定起诉犯罪嫌疑人,发布逮捕令对5名国家机关干部、原干部实施临时拘留。
被起诉、临时拘留的5人包括黄文善(原福安市林检站公务员,现为福安市林检站公务员)、阮林泰(原福安市林检站站长,现为立石县林检站站长)、刘文强(原玉清乡土地干部)、刘进忠(原玉清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现为春和坊人民委员会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黄志清(原中美乡人民委员会土地干部)。
同时决定起诉犯罪嫌疑人,发布逮捕令对阮文胜(俊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兼永福城市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实施临时拘留。
富寿省公安调查警察机关确定上述6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属于违反研究、勘探、开采资源规定罪;利用职务、权力执行公务;缺乏责任心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之一。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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