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下午,國會代表在會場討論了《信仰與宗教法》(修訂)草案。
在眾多意見中,許多代表關注關於監督網絡空間信仰與宗教活動的規定(草案第8條)。
宗教組織的收支必須使用已註冊的銀行賬戶
代表黃氏清翠(西寧省)認為,此次修訂法律不是為了收緊或限制信仰自由,而是為了為社區和宗教創造一個健康的數字環境。
她表示,如今網絡空間已成為數百萬信徒的第二信仰場所和宗教基地。根據政府宗教委員會的報告,直接傳教、通過社交媒體講法、在線舉行儀式等活動已變得普遍。
將網絡空間信仰與宗教活動規定補充到現行法律中,是彌補法律與數字生活之間法律空白的一步。
西寧省代表團基本同意草案中關於網絡空間信仰與宗教活動的內容,建議補充規定對在網絡空間進行信仰與宗教活動的宗教組織和個人進行身份識別和賬戶驗證。
具體而言,個人和組織在網絡空間進行信仰與宗教活動時,必須向有權限的國家機關進行身份識別和賬戶驗證。
“這不是限制自由,而是為了保護正當性,不僅更有利於國家管理工作,更重要的是幫助信徒區分正統、真實的來源,將信任放在正確的地方,保護真正宗教組織的聲譽,也正是保護國家的文化安全,”清翠說。
清翠代表還表示,目前財務問題,特別是信徒和民眾用於供養、功德、捐款的資金來源使用,在草案中尚未明確體現。
這位女代表指出,第52條仍保持非常堅實的框架原則,資產必須來源明確、用途正當且屬於共同所有。然而,與數字化現實對照時,這一規定暴露出一些侷限性。
例如,第1款僅列舉了傳統來源。在數字時代,資產不僅是現金或土地,還包括虛擬資產、數字資產,例如許多宗教機構目前擁有許多在YouTube、Facebook或TikTok上的媒體頻道,擁有數百萬關注者,可以產生廣告收入。
因此,清翠建議在第18條補充關於宗教組織收支管理原則的規定;補充規定宗教組織、直屬宗教組織在網絡空間進行募捐活動時,必須使用已向有權限的國家機關注冊的銀行賬戶。
“這些來源的收支必須由宗教組織設立的監督委員會負責,確保透明度,完全與代表人的個人資產分離,”這位女代表說。
公開、透明、報告以清晰結算慈善資金

代表範文和(同塔省)關注的是信仰與宗教場所的活動和資產使用問題。這是過去一段時間發生了一些非常不協調情況的一個點。
和先生表示,非常尊重宗教活動,但全國目前存在一些結合精神、結合旅遊進行宗教活動的情況。
這樣,資產,特別是參觀精神活動場所的門票收入,是由國家管理還是由宗教場所管理。
同塔省代表團同意國家不參與管理宗教組織的資金、功德錢的觀點,但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現在需要明確、具體區分,以避免過去發生的不幸事件。
“另一個關於金錢、功德資產的活動,例如寶嚴法師早些時候發言說,信徒到訪後,將功德錢放入供奉場所的功德箱。那麼,這個功德箱由誰管理?我認為這一點也需要明確、具體、清晰,以避免發生不幸事件,”和先生提出。
代表關注的另一個問題是,過去一段時間已開始出現利用信仰、宗教謀利的情況,例如在網絡上(如Facebook、Zalo和其他社交媒體)。
據他介紹,有些情況是動員捐款支持受洪災影響的同胞、貧困、困難、孤寡同胞。另一種情況是藝術家、名人在過去動員資金時,也因資金問題、結算不準確、不清晰而引發爭議。
代表認為,在這方面也需要明確、具體區分,關於在社會人道慈善活動中動員贊助也必須清晰,以避免個人或組織在動員時發生不幸事件。
“這項任務必須公開、透明、報告以清晰結算。儘管國家不管理,但也必須明確管理贊助動員。這是社會慈善組織,這是社會贊助動員,也需要公開、透明,”和先生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