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富壽省公安表示,省公安調查機關已決定對司機黃春闊(62歲,山羅省梅山縣人)以擾亂公共秩序罪立案起訴,並禁止其離開住所。

據公安機關稱,2025年8月27日,黃春闊駕駛奔馳GL450汽車在6號國道行駛,在通過富壽省帕科鄉路段時超速,被第10工作組、新樂交警站(隸屬富壽省公安交警處)發現,並製作了行政違法記錄,暫扣1張駕駛證。

3月2日約8時,黃春闊前往第10工作組、新樂交警站處理關於駕駛車輛超過允許速度的行政違法行為。

在工作過程中,黃春闊利用接觸檔案的機會,擅自將違法檔案拿到奔馳GL450汽車上,隨後鎖上車門,“固守”車內,不與職能部門合作。

當天約13時30分,黃春闊繼續駕駛汽車橫停在單位門口,阻礙職能部門的正常活動。

儘管第10工作組、新樂交警站的幹部和戰士多次宣傳、解釋,要求黃春闊歸還檔案、文件並將車開到其他地方,避免阻礙職能部門和前來辦事的民眾,但黃春闊不予執行。

當天17時15分,黃春闊鎖上橫停在新樂交警站門口的汽車車門,乘坐出租車返回山羅省的家中。

司機將奔馳車橫停在交警隊門口整個下午

接到信息後,梅州鄉公安立即趕到現場,集中核實,並按規定嚴肅處理違法行為。

確定黃春闊正經過帕科鄉地界,梅州鄉公安已協調帕科鄉公安要求出租車司機停車,並要求黃春闊前往梅州鄉公安派出所工作。

在工作過程中,黃春闊承認了駕駛汽車橫停在交警隊出入口門口的行為。

公安機關確定黃春闊的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確活動,影響了安全、秩序,並阻礙了職能部門在處理行政違法行為過程中的活動。

目前,案件正在繼續擴大調查,以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