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富寿省公安表示,省公安调查机关已决定对司机黄春阔(62岁,山罗省梅山县人)以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起诉,并禁止其离开住所。
据公安机关称,2025年8月27日,黄春阔驾驶奔驰GL450汽车在6号国道行驶,在通过富寿省帕科乡路段时超速,被第10工作组、新乐交警站(隶属富寿省公安交警处)发现,并制作了行政违法记录,暂扣1张驾驶证。
3月2日约8时,黄春阔前往第10工作组、新乐交警站处理关于驾驶车辆超过允许速度的行政违法行为。
在工作过程中,黄春阔利用接触档案的机会,擅自将违法档案拿到奔驰GL450汽车上,随后锁上车门,“固守”车内,不与职能部门合作。
当天约13时30分,黄春阔继续驾驶汽车横停在单位门口,阻碍职能部门的正常活动。
尽管第10工作组、新乐交警站的干部和战士多次宣传、解释,要求黄春阔归还档案、文件并将车开到其他地方,避免阻碍职能部门和前来办事的民众,但黄春阔不予执行。
当天17时15分,黄春阔锁上横停在新乐交警站门口的汽车车门,乘坐出租车返回山罗省的家中。

接到信息后,梅州乡公安立即赶到现场,集中核实,并按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确定黄春阔正经过帕科乡地界,梅州乡公安已协调帕科乡公安要求出租车司机停车,并要求黄春阔前往梅州乡公安派出所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黄春阔承认了驾驶汽车横停在交警队出入口门口的行为。
公安机关确定黄春阔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确活动,影响了安全、秩序,并阻碍了职能部门在处理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的活动。
目前,案件正在继续扩大调查,以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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