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兄弟姐妹(8人)想辦理手續申請紅皮書,非常希望得到具體詳細的諮詢,瞭解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以及完成此事的步驟。
讀者鍾英勇提問。
– 律師陳明雄(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回答:

您家庭的情況,需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如下:首先,因為房屋已於1999年獲得第五郡人民委員會批准重建但尚未竣工,所以想申請證書必須完成竣工手續。
由於您的父母沒有留下遺囑,遺產將依法分割。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然而,只有在繼承開始時仍然在世的人才有權享有遺產。
因此,如果在您父母去世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已經去世,那麼實際繼承人只剩下8位兄弟姐妹。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還在世,他們將共同參與繼承。
在此基礎上,所有繼承人必須前往公證機構,制定協議文件,推選一名或幾名代表出面完成竣工手續。此文件需要經過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文件包括父母的死亡證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死亡證明(如果已故)、關係證明文件(出生證明)、關於土地房屋來源的文件(1999年的建築許可證、以前的土地使用文件,如果有的話)……以及個人身份文件。
獲得協議文件後,被推選的人將進行竣工文件,包括建築許可證、設計圖紙、工程驗收記錄、由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文件。
主管機關將進行檢查、核實實際情況、核對規劃,並在確認前通知財務義務(如果有的話)。
關於財務義務,可能會產生印花稅、土地使用費(如果以前未被承認)、測繪費、發證費等。
竣工完成後,家庭繼續按照法律規定在公證機構辦理遺產繼承申報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