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1日上午,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法庭開庭審理已故演員德進遺產糾紛上訴案。
上訴庭開庭是因為自2025年10月28日判決以來,原告和被告雙方均提出上訴。原告是阮平芳女士(已故演員德進的妻子,現居美國),被告是阮玉英女士(已故演員德進的母親),兩人均對初審判決提出上訴。
然而,庭審被推遲,因為被告阮玉英女士希望重新核實遺囑中的簽名,同時希望重新評估已故演員的財產價值。
原告方面,阮平芳女士請求上訴庭重新審議並承認她在守德市靈東坊(現為胡志明市協平坊)一處房地產50%的所有權,以及隆安省(現為西寧省)的一塊土地。
此外,阮平芳女士不同意阮玉英女士獲得協平坊房地產10%的價值,因為她“在形成這筆財產方面沒有財務貢獻”。同時反對初審法院認為阮玉英女士“有管理、修繕財產的功勞”的說法,因為她看管房屋只是臨時協議,並未增加財產價值。
在原告上訴之前,阮玉英女士(被告)已對初審判決提出全面上訴。阮玉英女士認為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未全面、充分審查案件檔案中的文件和證據,適用法律存在混淆,導致初審判決不客觀,未能保障她的合法權益。
阮玉英女士要求上訴法院修改初審判決,全面接受她的反訴請求,駁回原告阮平芳女士的全部起訴要求。
2025年10月28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審判庭對已故演員德進財產繼承糾紛案作出初審判決。審判庭宣佈部分接受原告和被告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