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下午,488/492名與會代表投票贊成,國會通過了《戶籍法》(修正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法律,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簽署戶籍證件。
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可按規定授權簽署戶籍證件。
出生證明、結婚證以及涉及外國因素的戶籍證件除外。
因此,與本屆會議初期提交國會的草案相比,死亡證明已從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不得授權簽署的規定中移除。
此前,在會議期間,國會代表認為死亡證明是辦理死者喪葬手續所必需的戶籍證件。
規定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不得授權簽署死亡證明可能導致辦理行政手續的時間延長,無法滿足此類戶籍證件快速、及時處理的要求。
就此問題,政府表示該法案已按靈活方向進行修訂,具體而言,不限制死亡證明的授權,以確保及時處理。
對於出生證明和結婚證——這些是重要、基礎的戶籍證件,規定由鄉級人民委員會領導簽署是必要的,以確保嚴謹和莊重。
另一項內容是,通過的新法律還修改了戶籍登記權限,規定鄉級人民委員會負責登記所有戶籍事件和信息。
內容包括出生登記、結婚登記、監護、監護監督;認領父親、母親、子女;變更戶籍信息、確認婚姻狀況、死亡登記。
此項登記不受居住地、行政地界限制。
政府表示,自2025年7月1日起按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實施不受行政地界限制的戶籍登記工作實踐表明,戶籍登記活動基本穩定,未出現重大問題。
從事戶籍登記和管理工作的公職人員隊伍已在各地得到加強,確保專業能力。
目前,在3321個鄉級行政單位中有8082名公職人員,其中超過90%的公職人員具備法律專業水平,並接受了戶籍業務培訓。
關於戶籍登記申請的受理和處理,法律僅規定每項戶籍登記手續的權限、對象和範圍。
關於申請材料組成、期限、程序和手續的具體規定——這些內容容易變動,將由政府詳細規定。
申請人有權選擇以在線方式、直接方式或通過郵政服務提交申請和領取戶籍登記結果。
戶籍簿包括紙質戶籍簿和電子戶籍簿,永久保存。法律規定主要使用電子數據。
只有結婚登記同時使用電子和紙質戶籍簿(適合雙方男女必須到場以表達自願、簽署結婚登記簿和結婚證的特點和傳統)。
戶籍證件包括出生證明、結婚證、死亡證明和戶籍確認文書。政府將具體規定戶籍證件的頒發(電子版、紙質版、正本、副本)。
政府還補充了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主動實施出生登記和死亡登記的路線圖,最遲從2031年1月1日起。
這是一項重大改革,從民眾要求機制轉向國家機關主動服務,要求同步完善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連接,特別是在醫療領域。
在過渡階段,有條件的地區可主動提前實施,國家將繼續投資基礎設施、培訓人力資源、加強政策宣傳,以確保可行性和社會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