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部剛發文回覆胡志明市建設局,關於指導為免除施工許可證而對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查工作。
根據第201/2025號決議(試點關於發展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一些特殊機制政策),建設部指出,按照規定,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無需在建設專業機構進行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投資者、投資決策者自行組織審查、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負責確保遵守建設法律規定。
而建設專業機構根據規定對消防設計進行審查,將納入施工許可證核發手續中,適用於要求核發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並由主管機構在收到完整合格材料之日起30天內核發。
同時,《建設法》規定,屬於投資建設項目且已在建設專業機構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整性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獲批准的建設工程,在開工前無需取得施工許可證。
此外,第201/2025號決議還規定優先適用該決議的規定,但如果有比該決議更有利的支持、優惠政策機制,則可選擇適用。
基於上述引述,建設部確認,對於社會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項目,投資者可以選擇適用第201/2025號決議的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以免除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手續)或適用《建設法》的規定(進行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以免除施工許可證核發)。
“如果投資者申請適用進行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以免除施工許可證核發,則建設專業機構有責任按照建設法律規定執行……”,文件確認。
企業可選擇免除社會保障性住房施工許可證手續
據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洲先生稱,建設部的上述指導已幫助解決了社會保障性住房項目核發或免除施工許可證情況的“障礙”。
“建設部如上指導允許企業選擇手續以免除施工許可證核發手續,有助於解決長期以來社會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中的一個手續障礙……”洲先生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