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4日,第十六屆國會通過了第29號決議,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規定了特殊機制和政策,以處理組織和個人的土地違法行為,並解決停滯項目的困難和障礙。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不形成住宅單元的土地”和土地信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類型。
明確證書概念不符合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該決議明確了不符合規定的證書,即由主管國家機關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其土地使用目的記錄為“不形成住宅單元的土地”,或“住宅用地(用於建設和經營房地產、旅遊)”,或其他土地信息不符合土地法規定。
實際上,“不形成住宅單元的土地”項目(如公寓式酒店、辦公式酒店)屬於商業服務項目,使用期限僅為50年,但地方政府頒發證書將其歸類為“長期不形成住宅單元的住宅用地”,而現行法律對此並無規定(慶和省是此類項目超過50個的地方)。
這種“偏離標準”的做法造成了一系列法律後果,導致許多項目長期停滯。
兩種處理方向:按規劃及財務義務
第29號決議設計了按規劃進行明確分類的處理機制。
第一,如果項目符合住宅用地規劃:省級人民委員會將允許調整土地使用目的為住宅用地。但投資方必須履行發生的全部財務義務,包括調整時的土地使用費或土地租金。只有完成這些義務並證明有足夠能力繼續實施項目,調整才能進行。
第二,如果項目不符合住宅用地規劃:證書將調整為其本質——商業服務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將重新確定(通常為50年),從建設或轉讓時起算。
同時,頒發證書時未完成的財務義務也必須結清。
這種處理方式體現了貫穿始終的原則:不簡單地將違規行為合法化,而是有條件地處理,結合具體的規劃和財務義務。
事實上,近十年來,國家審計署和政府監察總署多次指出“不形成住宅單元的土地”這一類型的弊端。
然而,由於缺乏具體的處理機制和政策,許多項目被“擱置”,購房者和企業的權益受到嚴重影響,房地產市場扭曲,並在頒發不符合規定證書的項目所在地引發了大量投訴和舉報。
第29號決議可被視為一個轉折點,因為它建立了特殊機制和政策,為政府制定統一的法律框架以徹底處理違規頒發的證書、強制履行對國家全部財務義務、恢復市場透明和穩定、同時保護相關方合法權益創造了基礎。
更重要的是,這些特殊機制和政策也正式“終結了”隨意創造法律不存在的土地類型的做法。
剩下的問題是執行必須透明、統一。儘管法律框架已建立,實際效果將取決於地方的組織實施。如果不以透明、統一的方式進行規劃審查、確定財務義務和調整證書,則難以避免糾紛的產生。
因此,要求不僅是快速處理,還必須正確和公平。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疏通土地資源、穩定市場和鞏固投資者信心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