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建議將生產、銷售劣質商品行為補充納入《刑法》
公安部正在就《刑法》(修訂)政策卷宗草案徵求意見。其中,公安部提議區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和生產、銷售劣質商品兩種行為。
現行《刑法》規定了4項與偽劣商品相關的罪名,包括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第192條),生產、銷售偽劣食品、食品添加劑(第193條)。
生產、銷售偽劣藥品(第194條),生產、銷售偽劣飼料、肥料、獸藥、農藥、種苗、種畜(第195條)。
公安部明確指出,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和劣質商品行為的刑事處理目前尚未明確區分。
實際情況表明,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與生產、銷售劣質商品行為的危害程度完全不同。
如果適用同一條法律條文同時處理這些行為,則未能區分罪行,未能真正確保刑法公正。
因此,公安部建議將生產、銷售劣質商品行為補充納入《刑法》,以克服上述不足。
建議對使用病死動物製作食品行為處以最高1億越南盾罰款

司法部正在審定替代政府第115/2018號法令的關於食品安全行政違規處罰的法令草案。該草案由衛生部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建議將個人食品安全罰款最高提高至1億越南盾,組織最高提高至2億越南盾。
其中,衛生部建議對以下行為處以8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使用因病、疫情死亡或依法銷燬的動物加工食品,或提供、銷售源自病死、疫情死亡或銷燬動物的食品,且產品價值低於1000萬越南盾。
衛生部還建議對以下行為處以8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使用不屬於食品用途的動物產品、植物、物質、化學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同時,對於使用因病、疫情死亡或依法銷燬的動物加工食品,或提供、銷售源自病死、疫情死亡或銷燬動物的食品,且產品價值在1000萬越南盾以上但尚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行為,也將處以同等罰款。
這一罰款水平較現行規定大幅提高。
南金鋼鐵董事長之子購入數百萬股

胡明發先生剛向證券委員會提交了與南金鋼鐵股份公司(NKG)內部人士相關人員的股票交易結果報告。
根據報告,2026年4月17日至23日,胡明發先生成功按此前登記數量購入全部500萬股NKG股票。
交易後,胡明發先生持有的NKG股票數量從500萬股增至1000萬股。相應地,他在南金鋼鐵的持股比例從1.12%增至註冊資本的2.23%。
胡明發先生是南金鋼鐵董事會主席胡明光先生的兒子。
據報告,胡明光先生目前持有超過7100萬股NKG股票,相當於該企業15.87%的資本。
胡志明市發現多家無證經營診所
胡志明市衛生廳檢查-法制處剛公佈了對醫療衛生領域違規組織、個人的最新行政處罰決定。
據此,Masteri牙科有限責任公司(統一路,內化1街區,東和坊)第2營業地點在未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提供診療服務和發佈診療廣告。由於這些違規行為,該診所被罰款1.6億越南盾,並責令停業18個月,強制拆除、清除廣告。
同樣因未取得執業許可證提供診療服務和發佈廣告的違規行為,玲英營業地點——玲英美容地區有限責任公司(平陽大道,富利坊)被罰款1.4億越南盾,責令停業12個月,並強制拆除廣告。
在此期間,檢查-法制處還發現雅典娜牙科技術投資發展股份公司(安樂坊)營業地點標價不完整、建立診療記錄但未按規定完整記錄、發佈診療廣告但缺少專業活動範圍內容等。
由於上述違規行為,該診所被罰款3600萬越南盾,並被吊銷執業許可證1個月,強制拆除缺少執業許可證中記載的專業內容的廣告。
根據最新規定,使用病死動物加工食品的行為將面臨最高1億越南盾的罰款。同時,胡志明市衛生部門正在加強對無證醫療機構的檢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