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莊和居民組合並實施流程

在第27號結論中,關於第一季度地方情況、第二季度(2026年)任務方向,書記處要求抓緊完成居民組、村莊、村寨的合併和公立事業單位的合併,按照中央的指示和指導。

在第210號結論配套的第105號決議的行動計劃中,政府責成內務部牽頭,與各部委、部級機構協調,為制定關於村莊和居民組活動組織以及部分非專職人員待遇政策的法令提出建議。該任務應在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

精簡機構,減少村莊和居民組數量

在內務部2026年第一季度新聞發佈會上,地方政務司副司長阮氏秀清表示,關於村莊和居民組活動組織及部分非專職人員待遇政策的法令草案正在深入研究。

目前,內務部已與相關機構協調,向主管機構報告此事。她明確指出了全國村莊和居民組合並的方向,即精簡機構、減少數量,並適應各地區的實際規模和特點。

總體方向是精簡村莊和居民組的機構,減少數量,確保與各地區的實際規模、特點相適應。從而提高基層活動效率,便於組織執行各項任務,減輕鄉級政府的直接管理壓力。

目前,村莊和居民組合並的實施流程和文件按照內務部2012年第04號通知、2018年第14號通知和2022年第05號通知執行。

根據內務部2012年第04號通知,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新村莊、新居民組的成立方針。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成立新村莊、新居民組的必要性;新村莊、新居民組的名稱;人口(家庭戶數、人口數);自然面積;建議、提議等。

接著,鄉人民委員會組織徵詢全體選民或代表家庭戶的選民對成立新村莊、新居民組方案的意見;彙總意見並形成意見紀要。如果方案獲得超過50%的選民或代表家庭戶的選民贊成,則鄉人民委員會完善文件(附選民意見紀要)提交鄉人民議會審議通過。

自鄉人民議會決議通過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鄉人民委員會完善文件提交主管機構。如果方案未獲得超過50%的選民或代表家庭戶的選民贊成,則鄉人民委員會組織第二次意見徵詢。若仍不獲得超過50%的選民或代表家庭戶的選民贊成,則自第二次意見紀要形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鄉人民委員會向主管機構報告並請示決定。

收到合格文件後,省人委內務廳審核並提交省級人民委員會。

村長、居民組組長標準

根據內務部2012年第04號通知,村長、居民組組長需在所在村莊、居民組有常住戶口並經常居住;年滿21週歲以上,身體健康,熱心負責;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質好,受群眾信任,本人和家庭遵守黨的路線方針和國家政策法律;遵守地方的鄉規民約;具備文化知識、能力、經驗和動員組織群眾開展社區自治工作及上級交辦任務的能力。

村長、居民組組長屬於村莊、居民組的非專職人員,每月享受補貼,補貼標準由省級人民議會依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