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27号结论中,关于第一季度地方情况、第二季度(2026年)任务方向,书记处要求抓紧完成居民组、村庄、村寨的合并和公立事业单位的合并,按照中央的指示和指导。
在第210号结论配套的第105号决议的行动计划中,政府责成内务部牵头,与各部委、部级机构协调,为制定关于村庄和居民组活动组织以及部分非专职人员待遇政策的法令提出建议。该任务应在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
精简机构,减少村庄和居民组数量
在内务部2026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地方政务司副司长阮氏秀清表示,关于村庄和居民组活动组织及部分非专职人员待遇政策的法令草案正在深入研究。
目前,内务部已与相关机构协调,向主管机构报告此事。她明确指出了全国村庄和居民组合并的方向,即精简机构、减少数量,并适应各地区的实际规模和特点。
总体方向是精简村庄和居民组的机构,减少数量,确保与各地区的实际规模、特点相适应。从而提高基层活动效率,便于组织执行各项任务,减轻乡级政府的直接管理压力。
目前,村庄和居民组合并的实施流程和文件按照内务部2012年第04号通知、2018年第14号通知和2022年第05号通知执行。
根据内务部2012年第04号通知,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新村庄、新居民组的成立方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成立新村庄、新居民组的必要性;新村庄、新居民组的名称;人口(家庭户数、人口数);自然面积;建议、提议等。
接着,乡人民委员会组织征询全体选民或代表家庭户的选民对成立新村庄、新居民组方案的意见;汇总意见并形成意见纪要。如果方案获得超过50%的选民或代表家庭户的选民赞成,则乡人民委员会完善文件(附选民意见纪要)提交乡人民议会审议通过。
自乡人民议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乡人民委员会完善文件提交主管机构。如果方案未获得超过50%的选民或代表家庭户的选民赞成,则乡人民委员会组织第二次意见征询。若仍不获得超过50%的选民或代表家庭户的选民赞成,则自第二次意见纪要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乡人民委员会向主管机构报告并请示决定。
收到合格文件后,省人委内务厅审核并提交省级人民委员会。
村长、居民组组长标准
根据内务部2012年第04号通知,村长、居民组组长需在所在村庄、居民组有常住户口并经常居住;年满21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热心负责;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好,受群众信任,本人和家庭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遵守地方的乡规民约;具备文化知识、能力、经验和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社区自治工作及上级交办任务的能力。
村长、居民组组长属于村庄、居民组的非专职人员,每月享受补贴,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议会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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