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胡志明市内务厅消息,胡志明市各地的乡已向该厅提交自我核查结果,评估本地乡升级为坊的条件和标准,以待审核。
多个乡满足乡升坊的五项标准
此前,为落实制定胡志明市都市行政区划(乡升坊)方案的计划,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责成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紧急评估本乡现状,对照乡升坊的条件和标准,并于2026年4月23日前提交内务厅审核。
据各乡初步自我核查结果,《青年报》记录到有许多乡满足乡升坊的标准,包括:永禄、新永禄、平利、新如、平政、兴隆、平兴、东盛、旭门、婆点、春泰山、芹椰等。
根据规定,乡升坊需满足五项标准:人口达到21,000人以上;自然面积达到5.5平方公里以上;位置和功能为区域级、省级或次区域级的综合中心或专业中心;城市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及水平(达到5项指标:预算收入足以支出;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在GRDP中占比达70%以上;非农业劳动力比例达70%以上;近三年人均年收入高于本市人均年收入;近三年贫困户比例低于本市贫困户比例)。
根据各乡的自我核查结果,内务厅将牵头协调相关机关、部门、行业进行复核,并指导各乡制定乡升坊方案。

胡志明市超级都市应拥有更多坊
胡志明市开展乡升坊核查计划,旨在落实政治局和总理在合并、合并一年后的指示:“核查、全面评估;若符合条件,则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升格为都市政府(城/坊)”。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裴国俊就胡志明市乡升坊计划发表评论称,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和关于行政区划分类的第307号法令,河内和胡志明市被归类为特殊都市。“没有具体规定胡志明市特殊都市必须有多少个坊级行政单位。但在合并后,胡志明市有相当多的行政单位‘披着乡的外衣’。鉴于胡志明市作为超级都市的发展地位,尤其是在胡志明市正在制定《特殊都市法》的背景下,本市需要更多都市政府——坊级单位”,裴先生说道。
裴国俊律师解释上述观点时认为,乡升坊符合党的主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以及胡志明市实际发展需求,旨在具体化行政单位精简、健全的主张,建立适合城市化进程的地方政府模式。同时,符合都市空间发展方向,扩大都市管理范围,提升地方治理质量,走向文明、现代、情义。他说:“准确确定每个单位的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程度,作为制定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以及都市国家管理的基础,也是有效投资发展基础设施和都市空间的基础。乡升坊也有助于提升国家管理在规划、建设、土地、居民等领域的效力和效率。”
54个乡占胡志明市面积的63.5%以上和人口的22%以上
胡志明市合并后面积6,773平方公里,人口近1,400万,包括168个坊、乡和特别区。其中,坊级行政单位113个,乡54个,特别区1个。54个乡约占胡志明市乡级行政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与面积和人口规模相比,54个乡占胡志明市总面积的63.5%以上和总人口的22%以上。具体而言,胡志明市现有54个乡,包括:永禄、新永禄、平利、新如、平政、兴隆、平兴、平庆、安泰东、芹椰、古芝、新安会、泰美、安仁西、润德、富和东、平美、东盛、旭门、春泰山、婆点、芽皮、协福、常新、北新渊、富教、富和、福成、安龙、除文素、保邦、隆和、清安、油汀、明盛、州帕、隆海、隆田、福海、土路、义成、义交、金龙、州德、平嘉、春山、湖沾、川木、和会、保林。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