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4日,金甌省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阮文哥和姜氏連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糾紛案,兩人均居住在金甌省知發社。
根據金甌第二地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法院接受了阮文哥的起訴,責令姜氏連支付侵佔的53.8平方米土地的價值,金額為2690萬越南盾(每平方米50萬越南盾)。
阮文哥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要求姜氏連拆除圍欄並歸還土地,而不是以金錢賠償。他認為地界已由兩根石柱確定,但重新測量後發現部分土地被侵佔。
在二審法庭上,金甌省人民檢察院代表認為,建造圍欄侵佔土地的部分責任在於原告,因為他當時未直接管理、使用土地,且不在當地,導致地界確定不準確。然而,檢察院也確認主要責任在於被告,她建造圍欄侵佔了他人土地,並認為阮文哥要求拆除圍欄、歸還土地的請求有理有據。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接受上訴,修改一審判決,責令姜氏連歸還土地並恢復原狀。
審判委員會認為,阮文哥的土地使用權證於2005年批量頒發,未經實際測量,準確性不高,不足以確定爭議面積。

據審判委員會稱,爭議的53.8平方米土地部分位於阮文哥的土地證內,部分位於姜氏連的土地證內,但實際上由姜氏連管理和使用。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接受阮文哥要求收回全部面積的主張不符合客觀事實。儘管如此,由於姜氏連未上訴——即接受一審判決——審判委員會決定維持原判。
庭審結束時,阮文哥表示將繼續提交請求,按更高程序審查。他說:“我只讀到三年級就輟學了,生活不富裕,沒錢請律師。我只知道這一帶包括我家在內的地界都是直的,中間沒有彎曲。現在重新測量,我的土地比證件上的少了,那部分土地去哪了?每平方米要我50萬越南盾賣掉,怎麼可能賣得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