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4日,金瓯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阮文哥和姜氏连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两人均居住在金瓯省知发社。
根据金瓯第二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接受了阮文哥的起诉,责令姜氏连支付侵占的53.8平方米土地的价值,金额为2690万越南盾(每平方米50万越南盾)。
阮文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姜氏连拆除围栏并归还土地,而不是以金钱赔偿。他认为地界已由两根石柱确定,但重新测量后发现部分土地被侵占。
在二审法庭上,金瓯省人民检察院代表认为,建造围栏侵占土地的部分责任在于原告,因为他当时未直接管理、使用土地,且不在当地,导致地界确定不准确。然而,检察院也确认主要责任在于被告,她建造围栏侵占了他人土地,并认为阮文哥要求拆除围栏、归还土地的请求有理有据。检察院代表建议审判委员会接受上诉,修改一审判决,责令姜氏连归还土地并恢复原状。
审判委员会认为,阮文哥的土地使用权证于2005年批量颁发,未经实际测量,准确性不高,不足以确定争议面积。

据审判委员会称,争议的53.8平方米土地部分位于阮文哥的土地证内,部分位于姜氏连的土地证内,但实际上由姜氏连管理和使用。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接受阮文哥要求收回全部面积的主张不符合客观事实。尽管如此,由于姜氏连未上诉——即接受一审判决——审判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时,阮文哥表示将继续提交请求,按更高程序审查。他说:“我只读到三年级就辍学了,生活不富裕,没钱请律师。我只知道这一带包括我家在内的地界都是直的,中间没有弯曲。现在重新测量,我的土地比证件上的少了,那部分土地去哪了?每平方米要我50万越南盾卖掉,怎么可能卖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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