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司法部公佈了修訂補充《革命有功人員優待法》若干條款的法令項目的評審檔案。草案由越南內務部起草,預計將於5月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約15.1萬名有功人員轉為每年療養
在草案中,越南內務部提議修改關於因傷復發死亡的傷殘軍人被認定為烈士的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因傷復發死亡的傷殘軍人必須持有縣級及以上醫院治療傷復發的病歷和死亡討論記錄,其中明確傷復發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才符合烈士認定條件。
越南內務部提議修改規定,對於本法令規定的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的人員,身體損傷率在61%及以上的,傷復發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即可。
值得注意的修改內容之一是越南內務部提議將一些目前享受每兩年一次療養待遇的有功人員群體轉為享受每年一次療養待遇。
包括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的人員、病軍人、抗戰期間接觸化學毒物導致身體損傷率在61%-80%的人員。
按此方案實施,將有151,222人從每兩年療養一次轉為每年療養一次。
這樣,每年療養的人數為17萬人,每兩年療養一次的人數為66萬人。
約15.1萬人從每兩年療養一次轉為每年療養一次,平均每年療養人次增加75,500人次。
根據最近三年療養數據,集中療養人數約佔總數27%(支出為標準額的1.8倍),其餘約73%為家庭療養(支出為標準額的0.9倍)。
基於上述比例,預計每年增加的療養經費約為2500億越南盾/年。
草案補充了越南公安部在DNA鑑定工作中的責任,以適應其當前任務。
此舉旨在將政府、總理已賦予公安部的任務制度化,有助於加快搜尋、歸集和確定烈士身份的工作。
補充每月補貼和醫療保險繳納對服務人員
草案還補充了對1945年1月1日之前參加革命活動的人員(老革命幹部)和從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八月起義期間參加革命活動的人員(起義前幹部)的服務人員補貼制度。
包括對服務人員的每月補貼和服務人員的醫療保險繳納費用。
越南內務部表示,根據現行規定,服務人員補貼制度僅適用於一些健康狀況特別嚴重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有功人員群體。
如越南英雄母親、傷殘軍人、病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的人員、抗戰期間接觸化學毒物導致身體損傷率在81%及以上且在家居住的人員。
現行法律尚無規定1945年1月1日之前參加革命活動的人員和從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八月起義期間參加革命活動的人員享受上述制度。
實踐證明,大多數老革命幹部、起義前幹部目前均已高齡(90-105歲),健康衰退,許多情況下無法自理,需要日常照料。
為這些群體補充服務人員補貼制度旨在確保黨和國家對作為老革命幹部、起義前幹部的革命有功人員給予更充分的關心和照顧。
同時確保條件、境遇相似的有功人員群體之間的政策一致性。
據測算,預計為上述兩個有功人員群體實施服務人員補貼政策所需增加的經費約為275.4億越南盾/年。
這一增長幅度不大,因為目前人數較少且因高齡體弱每年迅速減少(2025年有1,008人,到2026年剩793人,減少215人)。因此政策實施經費將在後續年份繼續減少。
據越南內務部測算,根據法令草案實施政策預計增加的經費總額約為2775.4億越南盾/年。這一經費增長確保與國家預算平衡能力相適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