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提议对有功人员增加待遇,补充对老革命干部服务人员的补贴

越南内务部提议对有功人员增加待遇,补充对老革命干部服务人员的补贴

越南司法部公布了修订补充《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法》若干条款的法令项目的评审档案。草案由越南内务部起草,预计将于5月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约15.1万名有功人员转为每年疗养

在草案中,越南内务部提议修改关于因伤复发死亡的伤残军人被认定为烈士的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因伤复发死亡的伤残军人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治疗伤复发的病历和死亡讨论记录,其中明确伤复发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才符合烈士认定条件。

越南内务部提议修改规定,对于本法令规定的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的人员,身体损伤率在61%及以上的,伤复发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即可。

值得注意的修改内容之一是越南内务部提议将一些目前享受每两年一次疗养待遇的有功人员群体转为享受每年一次疗养待遇。

包括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的人员、病军人、抗战期间接触化学毒物导致身体损伤率在61%-80%的人员。

按此方案实施,将有151,222人从每两年疗养一次转为每年疗养一次。

这样,每年疗养的人数为17万人,每两年疗养一次的人数为66万人。

约15.1万人从每两年疗养一次转为每年疗养一次,平均每年疗养人次增加75,500人次。

根据最近三年疗养数据,集中疗养人数约占总数27%(支出为标准额的1.8倍),其余约73%为家庭疗养(支出为标准额的0.9倍)。

基于上述比例,预计每年增加的疗养经费约为2500亿越南盾/年。

草案补充了越南公安部在DNA鉴定工作中的责任,以适应其当前任务。

此举旨在将政府、总理已赋予公安部的任务制度化,有助于加快搜寻、归集和确定烈士身份的工作。

补充每月补贴和医疗保险缴纳对服务人员

草案还补充了对1945年1月1日之前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老革命干部)和从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八月起义期间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起义前干部)的服务人员补贴制度。

包括对服务人员的每月补贴和服务人员的医疗保险缴纳费用。

越南内务部表示,根据现行规定,服务人员补贴制度仅适用于一些健康状况特别严重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有功人员群体。

如越南英雄母亲、伤残军人、病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的人员、抗战期间接触化学毒物导致身体损伤率在81%及以上且在家居住的人员。

现行法律尚无规定1945年1月1日之前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和从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八月起义期间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享受上述制度。

实践证明,大多数老革命干部、起义前干部目前均已高龄(90-105岁),健康衰退,许多情况下无法自理,需要日常照料。

为这些群体补充服务人员补贴制度旨在确保党和国家对作为老革命干部、起义前干部的革命有功人员给予更充分的关心和照顾。

同时确保条件、境遇相似的有功人员群体之间的政策一致性。

据测算,预计为上述两个有功人员群体实施服务人员补贴政策所需增加的经费约为275.4亿越南盾/年。

这一增长幅度不大,因为目前人数较少且因高龄体弱每年迅速减少(2025年有1,008人,到2026年剩793人,减少215人)。因此政策实施经费将在后续年份继续减少。

据越南内务部测算,根据法令草案实施政策预计增加的经费总额约为2775.4亿越南盾/年。这一经费增长确保与国家预算平衡能力相适应。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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