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5月15日起洩露胎兒性別將被罰款700萬至1500萬越盾

越南政府2026年第90號法令自5月15日起生效,對人口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了修改和補充,特別是與2020年第117號法令相比,加強了對選擇胎兒性別相關行為的管控。

第98、99和100條的規定大幅提高了對洩露胎兒性別、干預胎兒性別選擇以及因性別選擇而終止妊娠等行為的罰款標準。

據此,第98條規定,對通過占卜確定胎兒性別的行為,罰款從300萬至500萬越盾提高到500萬至700萬越盾。

對通過診脈、超聲或檢測診斷並洩露胎兒性別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除外),罰款從500萬至1000萬越盾提高到700萬至1500萬越盾。同時增加了附加處罰,即吊銷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1至3個月。

第99條明確規定,以暴力威脅或精神脅迫強迫他人選擇胎兒性別的行為,罰款700萬至1500萬越盾;直接使用暴力強迫的,罰款1500萬至2000萬越盾。

對指示、指導或提供藥物、器械以選擇胎兒性別的行為,罰款從1500萬至2000萬越盾提高到2000萬至2500萬越盾。

與第117號法令相比,第90號法令大幅提高了對因性別選擇而終止妊娠行為的罰款標準。具體包括:因性別選擇而終止妊娠的行為,罰款從300萬至500萬越盾提高到500萬至700萬越盾;引誘、拉攏孕婦因性別選擇而終止妊娠的行為,罰款從500萬至700萬越盾提高到700萬至1000萬越盾。

以暴力強迫孕婦因性別選擇而終止妊娠的行為,罰款1000萬至1500萬越盾。提供或指導使用化學藥品、藥物以因性別選擇而終止妊娠的行為,最高罰款2000萬至2500萬越盾。

最高罰款是針對明知孕婦想因性別選擇而終止妊娠仍實施墮胎的行為,罰款2500萬至3000萬越盾,而此前為1500萬至2000萬越盾。

除提高罰款外,該法令還補充了附加處罰,例如對提供、指導使用化學藥品、藥物以因性別選擇而終止妊娠的行為,吊銷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3至6個月;對明知孕婦想因性別選擇而終止妊娠仍實施墮胎的行為,吊銷6至12個月。

違規的藥品經營機構若提供化學藥品、藥物以因性別選擇而終止妊娠,還可能被吊銷藥品經營資格證或暫停營業1至3個月。

據越南衛生部人口局統計,越南自2006年起開始出現出生性別比失衡,男女性別比為109.8:100,高於自然水平(104至106:100)。2012年至今,該比例一直維持在112:100以上,其中2023年為112:100。這一現象在紅河三角洲一些省份尤為嚴重。如果出生性別比失衡持續,到2034年越南男性過剩約150萬人,到2059年將過剩250萬人。

2025年初的調查顯示,輔助生殖結合胎兒性別選擇的“市場”仍在暗中運作。許多夫婦只需表達生男生女的願望,便會得到諮詢和幫助。費用約2億至2.5億越盾,一些診所和醫院的產科醫生願意進行試管嬰兒並應要求篩選胎兒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