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胡志明市公安局長關於加強打擊環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的指示,經過有效協調和與各機構、部門、媒體的配合,胡志明市公安經濟警察處發現了一個生產、銷售假牛肉、變質牛肉(含有違禁物質)的團伙,該團伙由阮文泰(Nguyễn Văn Thái)頭目。
調查過程中確定,從2024年至今,泰某以每公斤11萬越南盾的價格收購母豬腿肉,運回其在平治東坊(phường Bình Trị Đông)的家中,將肉切成約200克的小塊,然後浸泡在含有焦亞硫酸鈉(Sodium Metabisulphite)化學物質的水中,以減輕豬肉氣味並改變肉質狀態,隨後用切片機切成薄片,再浸泡在豬血中以假冒牛肉,並以每公斤15萬越南盾的價格銷售。此外,泰某還以低價收購冷凍牛肉,然後浸泡在含有焦亞硫酸鈉的水中,使牛肉保持新鮮並延長保質期,之後以每公斤18萬越南盾的價格投放市場。通過上述手段,泰某每天向市場銷售約140公斤假牛肉(來自母豬)和120公斤經過化學物質浸泡的冷凍牛肉。所有這些肉品都由泰某直接銷售到橋市場(chợ Cầu,位於東興順坊)和新竹市場(chợ Tân Trụ,位於新山坊)。從2026年2月至今,泰某又僱傭了阮文勝(Nguyễn Văn Thắng)參與生產、銷售上述假牛肉和含有違禁物質的牛肉。

在調查機構,泰某和勝某承認了生產假牛肉的行為,明知焦亞硫酸鈉被禁止用於食品,但為了高額利潤仍然實施犯罪。調查機構確認,從2024年至今,泰某供認已向市場銷售超過15噸假牛肉和超過50噸經過化學物質浸泡的冷凍牛肉,獲利超過90億越南盾。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擴大調查中,以查明生產、銷售假牛肉行為的責任人以及協助者的責任。
不得用於生產、加工牛肉產品的化學物質
焦亞硫酸鈉是一種食品添加劑,常用作防腐劑和抗氧化劑,但不得用於生產、加工豬肉和牛肉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