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胡志明市公安局长关于加强打击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的指示,经过有效协调和与各机构、部门、媒体的配合,胡志明市公安经济警察处发现了一个生产、销售假牛肉、变质牛肉(含有违禁物质)的团伙,该团伙由阮文泰(Nguyễn Văn Thái)头目。
调查过程中确定,从2024年至今,泰某以每公斤11万越南盾的价格收购母猪腿肉,运回其在平治东坊(phường Bình Trị Đông)的家中,将肉切成约200克的小块,然后浸泡在含有焦亚硫酸钠(Sodium Metabisulphite)化学物质的水中,以减轻猪肉气味并改变肉质状态,随后用切片机切成薄片,再浸泡在猪血中以假冒牛肉,并以每公斤15万越南盾的价格销售。此外,泰某还以低价收购冷冻牛肉,然后浸泡在含有焦亚硫酸钠的水中,使牛肉保持新鲜并延长保质期,之后以每公斤18万越南盾的价格投放市场。通过上述手段,泰某每天向市场销售约140公斤假牛肉(来自母猪)和120公斤经过化学物质浸泡的冷冻牛肉。所有这些肉品都由泰某直接销售到桥市场(chợ Cầu,位于东兴顺坊)和新竹市场(chợ Tân Trụ,位于新山坊)。从2026年2月至今,泰某又雇佣了阮文胜(Nguyễn Văn Thắng)参与生产、销售上述假牛肉和含有违禁物质的牛肉。

在调查机构,泰某和胜某承认了生产假牛肉的行为,明知焦亚硫酸钠被禁止用于食品,但为了高额利润仍然实施犯罪。调查机构确认,从2024年至今,泰某供认已向市场销售超过15吨假牛肉和超过50吨经过化学物质浸泡的冷冻牛肉,获利超过90亿越南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扩大调查中,以查明生产、销售假牛肉行为的责任人以及协助者的责任。
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牛肉产品的化学物质
焦亚硫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常用作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但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猪肉和牛肉产品。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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